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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電站變成沒有廁所的大樓後,國際社會該怎麼辦?


2020年10月26日 - 政治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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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政府暫緩決定“核廢水”入海核廢水與東電及日本國家責任問題

筆者作為自由撰稿人,在2011年3月11日發生東日本大地震、東京電力公司福島核電站發生世界最大規模的核電事故後,多次去福島采訪,此前也多次去日本核電站、核廢料處理中心進行過采訪,雖然不是核電技術方面的專家,但對核電方面的報道一直非常關心,也寫過大量的核電方面的文章。

這裏想再談談企業與國家責任問題。

第一,日本是個重視君子協議(口頭協議)的國家,沒有極為特殊的情況,一般不會通過文書的方式確認某些協議內容。2015年8月,由福島地方零散的各種漁民組成的“福島縣漁業協同組合聯合會”(縣漁聯)與東京電力公司達成書面協議,時任東電總裁的廣瀨直己在書面回答縣漁聯的相關要求時,在白紙上寫了這樣一句話:

“如果沒有相關人士的理解,便不會進行任何處分,我們將處理水存儲在發電廠自有土地內的存儲罐中。”

這句話規定了東電的責任。對核廢水進行任何處理前,須獲得福島當地相關人士(漁民)的理解。

到目前為止,筆者未找到福島漁民支持將核廢水傾倒到他們作業場所的任何只言片語。

|位於福島的核廢水儲存罐

第二,2011年發生核電事故後,日本對國家機關進行了一些改革,但這種改革很不徹底,也正是因為不徹底,讓日本的核電政策、核事故的處理後來矛盾頻出。

2011年前後,負責監督日本核電企業的政府機關是經濟產業省管轄下的“資源能源廳”及“原子力安全·保全院”。說是監督管理企業,但這種監督需要聽命於經產省。在國家需要大力發展核電的時候,積極發展核電是政治正確,遇到問題當然需要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為了避免重走經產省監督核電企業的老路,2012年以後,在環境省之下成立了“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由於行政上不能獨立,所以也不能成為獨立第三方。2011年以後,發展核電站在日本已經走進了死胡同,但維持現有核電站則是既定方針。原子力規制委員會能否從環境的角度對核廢水提出自己的監管要求?這個一直無人知曉。

目前看,這個規制委員會保持著政治正確的作風,完全聽命於政府。按照日本國家的計劃,在核廢水的排放問題上,2020年2月先由經產省的小委員會(業務小組)提出相關建言,4-10月聽取相關人員的意見,之後政府決定處理方法(向大海傾倒核廢水)。在收到政府決定後,東電做出具體傾倒的計劃,之後由“不具有第三方獨立立場的”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發出許可,東電開始准備傾倒。2022年4月前後,日本將正式把核廢水傾倒到太平洋中。

東電與縣漁聯的書面協議是否還能發揮作用,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多大程度從環境的角度做了相關的分析?這些都不詳。企業及國家責任忽然間消失得無影無蹤。

關於日本的“風聞危害”問題

縱觀中日媒體對東京電力公司福島核電站核廢水的報道問題,感覺兩國之間有很大的不同。在日本強調的是,福島漁民打撈的水產品,因為傳言受到了核汙染而有可能賣不出去,日語稱之為“風聞危害”;在中國人們關注的是,會不會影響世界環境,尤其是中國的環境。

日本媒體報道說,東電在自己廠址上建設儲水罐,每個罐子造價1億日元(約650萬人民幣),每罐大致能存1000噸水。到2022年夏季,東電廠址上能夠建存儲罐的地方將建滿,存水能力達到上限的137萬噸。目前每天大致會產生140噸左右的核廢水,至於每天為爐心降溫用的400噸水,從核反應堆附近流出的600噸地下水與140噸核廢水是什麼關系,剩下的860噸水去了哪裏?筆者到目前還沒有搞清楚,估計是相當多的(核廢)水每天都會流進太平洋。而濃度更高的核廢水,到2023年會因為無處儲藏,成為東電不可控制的一個大問題。

還是從日本媒體報道的內容看,東電拆除核反應堆的工作在有序進行中,雖然也有個別地方政府,從能夠拿到中央財政支持的角度,希望在他們那裏實現數百年到數千年時間內“暫時”存放,但目前尚無確認的方案。

核廢水的處理問題,不單單是東電已經沒有地皮的問題,更是存儲東電的核垃圾的唯一地方現在也火燒眉毛。

但在日本媒體那裏,這些不是重要的報道內容,最重要的是福島漁民的權益該如何保障。一旦核廢水排出,福島附近的水產品肯定就賣不出去了。相關消息(風聞)壞了福島水產品的名聲,漁民會遭受重大損害。

太平洋將沿海各國連在了一起,不存在日本那裏流出的海水到了國與國之間的邊界線就不再流動的情況;也不存在海裏洄遊的魚類,會像各國漁民一樣聽從各自政府的命令,不洄遊到其他國家領海上的可能性。受到汙染的魚一定會洄遊到太平洋沿岸各國,尤其是有著漫長海岸線的亞洲國家中。

這種跨越國境的危害要大大超過日本媒體說的“風聞危害”,需要各國發聲。

韓國的質疑及國際社會應有的聲音

在日本近鄰國家中,韓國一直對日本傾倒核廢水問題非常關注。

2020年9月22日,在維也納召開國際原子能機構總會時,韓國代表對東京電力公司福島核電站的核廢水問題提出了質疑。日本方面的代表回答說:“日本根據國際法,通過適當的方式與國際社會共享了相關信息。”

不知道日本政府是否將以下信息通報給了國際社會。

《朝日新聞》在9月11日報道說,8月7日,福島縣雙葉町伊澤史朗町長在經濟產業省質問副大臣松本洋平:不斷存儲的處理過的汙染水最終該如何找到歸處?日本民眾已經對福島農產品、水產品十分擔心,相關產品難以賣出去。日本國內對核廢水如此擔心,日本國家是如何向民眾做出解釋的?在日本國民不能放心的時候,日本的解釋是否能讓韓國等國放心?

日本很多時候稱核廢水為“處理過的汙染水”,表明裏面依舊含有大量的核汙染成分。日本民間人士對這種“處理過的汙染水”進行過檢測,發現不僅殘留氚,碘129、鍶90也嚴重超標。民間的檢測結果是否也由日本政府遞交給了國際原子能機構?這個目前也不清楚。

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金贏研究員在國內發文希望日本政府從科學信用層面、政治信用層面及外交信用層面對核廢水的排放問題做出解釋。不少自媒體也開始關注日本向太平洋大量傾倒核廢水問題,希望日本能夠以守法、透明、國際合作的態度,解決相關問題。

筆者認為,關注日本的核廢水處理政策,需及時對日本的舉動做出及時的應對措施。同時也應該考慮包括中國在內的國際社會與日本合作共同處理核廢水問題。

從各國核電在電力中的比率看,法國占了71.7%,斯洛伐克為55.0%,烏克蘭為53.0%,匈牙利為50.6%,日本為6.2%,中國為4.2%。很多國家核電在電力中的占比很大,核廢水問題也相當嚴重。近幾年美國(37座)、德國(30座)、英國(30座)、日本(27座)紛紛選擇了廢爐(拆除核電站)的路線,到2019年為止世界共有187座反應堆在拆除中。同樣有核廢水的處理問題。在處理方式上,各國應該有共享技術的需求。

通過共享廢爐及核廢水處理技術,能夠減少地球環境負擔,同時在同樣出現核電站事故時,各國能有對應的方法。

在1986年4月26日當時的蘇聯發生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前,世界有大量核電站啟動,讓核電站發電進入到了高峰期,其後一路下滑,廢爐的數量常年高於新建反應堆的啟動數量。

隨著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的效率不斷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要大大超過核電,拆除反應堆等必然會產生大量的核廢水、核垃圾。世界也必須聯合起來,在盡量減少核電數量的同時,讓東京電力公司福島核電站事故成為切爾諾貝利事故之後的又一個轉折點:進一步減少核電站數量,通過國際合作的方式,處理好廢爐、核廢水及核垃圾問題。

今天我們在關注東電福島核電站的核廢水等處理問題的同時,也應該通過某種形式參與到處理相關廢水的工作中,積極積累相關的處理技術,以具備實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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