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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諸侯割據,秦國壯大一統天下,建立中央集權


2021年7月09日 - 政治小編 熏墨侃史 
   

熏墨侃史

引言

戰國時期,各國經濟發展很快,經濟上的不平衡性逐漸減小,彼此間的聯系加強,可這種發展趨勢與當時的政治情況決難適應。諸侯割據,壁壘森嚴,關卡重重,貨幣不同,度量衡各異,商業交換很困難。各國統治者出於一己之利,旱時搶水,澇時放水,以鄰為壑,制造水害。原本一家的西周、東周這時也出現了“東周欲為稻,西周不放水”的局面。這些情況對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造成巨大的破壞。這時的戰爭規模大、破壞性強。

秦的強大和統一中國

鋼鐵武器投人使用,殺傷力更大。各國軍隊龐大,秦、楚軍隊皆過百萬,最弱的韓國也有三十萬。每次戰役,用兵幾十萬。且如今以步騎兵為主,或遷回包抄,或據險死守,往往久戰不能決,如趙武靈王打中山,曆時5年,而從前車戰為主,只要車陣一亂,很難重新編排車陣再戰,如城濮之戰,一天即定勝負。因此戰爭的破壞性就更大。“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不僅死人無數,且損失之大,“十年之田而不償”,將士“介胄生蟣虱,民無可告愬”。

戰爭多在關東進行,六國人民叫苦連天,普遍厭戰,強烈要求消除封建割據,結束混戰狀態,實現全國的統一。

統一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地主階級為了鞏固封建主義革命成果以及加強對農民階級的專政,迫切要求建立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封建國家。

國內各族經過長期交往和密切的經濟文化聯系,逐漸融合為有共同文字、共同經濟以及相近生活習俗的華夏族,也是要求政治統一的一個重要因素。用和平方式統一是不可能的,只有用武力方能實現統一。各大國進行的兼並戰爭,在推進統一的諸多因素中是首要的因素,統一是兼並的結果。

從公元前359年商鞅變法至公元前260年秦趙長平之戰,是各大國爭雄時期。各大國起初皆野心勃勃爭當主角,經過100多年角逐,關東六國一一敗下陣來難以自保,惟秦國越戰越強淩駕於各國之上。原因是六國的改革皆不徹底,貴族當權,親屬關系、裙帶關系滲人政治,辦事機構黑暗而無效率,統治集團內部爭權奪利,一再削弱國力。又為應付頻繁戰爭和奢侈生活的需要,聚斂無度,徭役苦重,階級矛盾十分尖銳。

加之,各國統治者各有利益,疑竇叢生,在秦軍的蠶食和銀彈攻擊之下貌合神離,鬼胎暗結,且國土日蹙,財力枯竭,視秦軍如虎狼,從物質到精神皆萎靡不振,實際國力都很虛弱。秦國情況與六國相比不啻雲泥之別。秦的變法徹底,官員不朋党、不徇私,辦事機構有效率,社會秩序穩定。

全國上下崇尚耕戰,小農經濟的生產性高漲,關中平原和巴蜀大地沃野千裏,物資殷富,冶鐵、兵器業也較發展。秦軍訓練嚴格,富整體觀念,在功賞相長政策鼓勵下,有高昂的戰鬥力。

秦王政繼位(公元前246年)前,秦國疆土西達甘肅,東至河南中部,南及兩湖,北到山陝北部,面積已超過六國總和,而其地理位置優越,與東方各國有依山面水之天然屏障,進可攻,退可守。自孝公以來六代,與關東各國較量中勝多敗少,心雄六國,早懷統一中國之志。秦武王向丞相甘茂表示:“寡人欲容車通三川(洛陽),窺周室,死不恨矣”。

52年後秦昭王就滅了西周。秦王政正是在此種有利的歷史條件下進行統一事業的,他的傑出之處在於順應歷史發展需要,充分施展了政治、軍事才能,不失時機地完成了統一大業。

秦統一六國之戰,從公元前278年至公元前232年為第一階段。公元前278年秦軍攻占楚都郢,次年奪楚之巫郡和黔中郡,勢力擴至湖南。

接著,對楚、魏、趙、韓連年用兵,不斷侵占諸國領土。公元前260年秦趙長平大戰,殺趙軍統帥趙括,坑降卒40萬,中原各國喪膽。偶在情急之下聯合抗秦,雖所獲,但因多次慘敗,劣勢已成定局。長平戰後,名儒子順評論當時形勢,已知秦國必勝,“當今山東六國敝而不振,三晉割地以求安,二周折而人秦,燕、趙、楚已屈服矣。

此以觀之,不出二十年,天下其盡為秦乎!”秦王政,即後來的秦始皇,親自領導了第二階段(從公元前231年至公元前221年)的戰爭,秦軍以摧枯拉朽之勢消滅六國。公元前230年滅韓,其地置潁川郡,公元前228年滅趙,公子嘉率幾百人竄代(河北蔚縣),公元前222年被俘,趙亡。公元前226年秦軍破燕都薊(北京),燕王喜奔遼東,公元前222年被俘,燕亡。公元前225年滅魏,次年滅齊。

秦滅六國,結束了春秋戰國近500年的割據混戰局面,秦軍所到之處,伴隨著一頂頂王冠落地的,是大批簪纓之族的敗落,切除了危害統一的社會贅瘤。從此戰亂消除,人民有了一個比較安定的環境從事生產與生活。秦王朝建立後推行了許多消除分裂因素的措施,加強了各地區的經濟、文化聯系,為我國長期的統一奠定了基礎。而沒有統一,不可能有真正的獨立,發達的經濟和文化。

自秦統一以後,我國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雖曾有過短暫的分裂割據狀態,但統一始終是歷史的主流。中國的封建社會以高度發展的經濟和文化科學,雄踞於世界文明前列,這與我國很早就建立了統一的中央集權封建國家,有著不可分割的歷史聯系。

秦的政治制度和改革措施

秦統一六國後,根據原有制度和六國制度中一些有用部分,建立和健全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國家機器,以鞏固在全國的統治。秦始皇這些措施,固然從地主階級利益出發,但客觀上有利於國家的統一和封建經濟、文化的進一步發展。首先確立了至高無上的皇權。西周、春秋和戰國的最高統治者皆尊稱主。

秦王政認為自己德高三皇功蓋五帝,王的稱號不足以顯示其權勢和地位,因此把傳說中的神和人間最尊貴的三皇五帝的稱號合二為一,稱皇帝。從此,皇帝便成為封建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稱號。皇帝自稱“朕”,皇帝的命令稱“令”,稱“詔”,印稱“璽”,並廢除子議父、臣議君的諡法,規定皇帝按世代排列,第一代稱始皇帝,後世以一世、三世計,傳之無窮。這些規定表明皇帝在封建國家中享有最高權力和最神聖的地位。

皇帝之下,有三公九卿。三公指丞相、太尉和禦史大夫。丞相輔佐皇帝處理政務,太尉輔助皇帝掌管軍事,禦史大夫是副丞相,並負責監察百官。三公間各有權限,相互制約,便於皇帝集權一身。其下有九卿,分別掌管司法、錢糧等。所有官員皆由皇帝任免或調動,領取俸祿,概不世襲。九卿之下還有不少臣屬,共同組成中央政府。

地方行政機構與中央相似,郡設郡守,為一郡之行政長官,有都尉,管軍事,監禦史,掌監察。郡之下設縣,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足萬戶設縣長,掌全縣政務,縣尉、縣丞分掌治安、司法工作。縣之下分若幹鄉,鄉有三老管教化,嗇夫管司法和稅收,遊微掌治安。鄉之下為裏,設裏正、裏監門。

秦朝建立的從中央到地方嚴密的封建統治網,強化了地主階級的國家機器,對後世曆代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有深遠影響,不論後來各王朝政體的具體組織形式如何,基本上都是秦所建立的中央集權制度的翻版和進一步發展。

秦曾頒布過比較完整的法律《秦律》,惜已佚失。1976年湖北雲夢縣出土竹簡一千餘支,其中大多是關於法律的。墓主死於統一六國後的第五年,這些法律應是秦朝通行的。雖然其條文是有關官吏的職責範圍及失職懲罰的各項規定,但從字裏行間卻反映了地主階級國家對農民和奴隸的殘酷奴役。比如,嚴禁對私有和國有土地的侵犯,如私自移動田界要處以“耐”刑,即剃去鬢發,是犯了罪的標志。

農民服徭役如不按期報到,要鞭打脊背50,逃亡者加倍。服兵役期滿的農民,返家時如無文件證明,罰戍邊的徭役4個月。懲治偷盜條文有60多條,懲罰甚重,如規定,5人夥同為盜,盜的東西在一錢以上,要斬左趾、黥面、罰作刑徒。“盜”采他人的桑葉不滿一錢者,判服勞役30天。甚至規定,禁止農民在“田舍”裏買酒吃,違者治罪,可見其對農民統治之嚴了。

結語

對奴隸,條文中有關於發給奴隸衣服的規定;奴隸丟失了國家的器物和牲畜,要從衣食中扣除,反映了地主國家允許奴隸制殘餘的存在,並用法律形式加以保護,但殺害奴隸要向官府報告,這同奴隸制社會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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