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年1月27日,抗金名將民族英雄嶽飛被宋高宗以謀反罪名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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澈哥聊歷史

發布於:天津市

嶽飛(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字鵬舉,相州湯陰(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人,北宋末、南宋初抗金名將、民族英雄。官至少保、樞密副使,封武昌郡開國公。宋高宗以謀反罪名賜死嶽飛,宋孝宗為之平反,追諡武穆、後追贈太師、追封鄂王,改諡忠武。

嶽飛像

嶽飛於北宋末年投軍,從1128年遇宗澤起到1141年為止的十餘年間,率領嶽家軍同金軍進行了大小數百次戰鬥,所向披靡,“

位至將相

”。1140年,完顏兀術毀盟攻宋,嶽飛揮師北伐,先後收複鄭州、洛陽等地,又於郾城、潁昌大敗金軍,進軍朱仙鎮。

宋高宗、秦檜卻一意求和,以十二道“

金字牌

”下令退兵,嶽飛在孤立無援之下被迫班師。在宋金議和過程中,嶽飛遭受秦檜、張俊等人的誣陷,被捕入獄。嶽飛在收到十二道金牌班師回朝之時自稱“十年之力,廢於一旦”。嶽飛回到京城之後,向高宗請辭。高宗當時沒有答應他的辭呈。次年(紹興11年)四月,拜樞密副使(從一品)。但是這次,嶽飛請求拿回兵權,未得允許。

杭州嶽王廟

完顏兀術遺秦檜書曰:“

汝朝夕以和請,而嶽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

。”紹興十一年七月右諫議大夫萬俟卨(xiè)、禦史中丞何鑄和殿中侍禦使羅汝楫等相繼彈劾嶽飛。八月,罷嶽飛之職務。此後嶽飛閑居廬山。九月八日,嶽家軍鄂州前軍副統制王俊向王貴告發嶽飛在廬山曾致信鄂州張憲、嶽雲,要求張憲起兵造反,以迫朝廷恢複嶽飛軍職。十月,嶽飛、嶽雲父子被逮捕,命禦史中丞何鑄、大理寺卿周三畏審訊。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1142年1月27日),刑部大理寺發布《刑部大理寺狀》,認定嶽飛“

坐觀勝負,逗留不進

”、“

指斥乘輿

”(對皇帝不恭)、“

致張憲意待謀反

”等罪名成立,“

飛獄成,寺官聚斷,鹹謂死有餘罪

”。大理寺按律:“

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

”當日夜,高宗下詔“

特賜死

”,命嶽飛於風波亭自鴆(zhèn),並把嶽飛梟首。一般史家皆認為嶽飛的死是件冤案。

南宋劉松年所作的“中興四將”圖(劉光世、韓世忠、張俊、嶽飛全身立像)嶽飛為左起第二個

事實上,嶽飛真正的罪名還是“

坐擁重兵……逗留不進

”,宋朝皇帝的“

祖宗家法

”就是猜忌武將,紹興七年(1137年),高宗已經警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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