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武成歷史
發布於:天津市
研究中國本土的兵工產業,一個繞不開的部門就是1928年11月11日在南京楊將軍巷成立的兵工署。兵工署的成立是國民政府陸軍武器裝備建設史上的一件大事,從此中國本土的兵工生產有了專門統籌規劃的部門。

在國民政府公布的《軍政部兵工署組織條例》中也體現了這一點。
值得一提的是軍政部兵工署下屬的兵工研究委員會,都是由軍隊和兵工生產的專家構成,有利於集思廣益,提高兵工生產的專業化和武器裝備的制式化水平。
在兵工署的領導和參與下,國民政府積極推動中國本土的軍事工業發展,希望由此提高中國自身的武器裝備生產能力。

武器裝備的生產和建設離不開統一的制式標准,所謂的制式產品就是指按照一定的標准規則生產和裝配的產品,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對產品不得有任何改變。
如此才能便於生產部門、後勤部門和修理維護部門進行生產、引進、配發、補給、維修等一系列工作。武器裝備的制式化是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中國軍隊在近代以來的很長時間內並沒有實現這一點。

中國軍隊從晚清至民國,其陸軍步兵武器裝備的來源就是國內生產和外國輸入兩種,國內兵工廠生產的武器裝備,由於軍工技術落後,每家兵工廠的生產加工方式也不同,難以實現武器裝備的制式化。
例如國內不同的兵工廠生產的同一型號的步槍,雖然可以使用口徑一致的槍彈,但是其零部件尺寸差別較大,拆散後無法互相通用,性能也各有優劣。

從國外采購的武器裝備更是五花八門,當時中國軍隊裝備的輕、重機槍就有法國的哈奇開斯M1909輕機槍、FM-24/29輕機槍(主要為滇軍部隊)、德國的MG08馬克沁重機槍、捷克的ZB26式輕機槍和中國本土兵工廠仿制的五種之多氣由於這些槍械的口徑、使用的槍彈、作戰性能和可靠性都大不相同,與武器裝備制式化的目標南轅北轍,給軍隊的後勤補給和平時訓練造成了很大麻煩,作戰時也難以發揮出應有的威力。
因此,軍政部兵工署首先致力解決的問題就是武器裝備的制式化,主要采取的方法如下:

第一,強乾弱枝,削減地方在武器裝備生產方面的權限。
當時,中國本土的兵工廠雖然數量不少,但是這些兵工廠分屬不同的地方實力派。國民政府成立初期,其真正能完全控制的僅有上海兵工廠。
《軍政部兵工署條例》明確規定全國的兵工廠均由軍政部兵工署統一管理,地方政府不得乾預。雖然國民政府對於地方實力派缺乏控制力,各地不可能嚴格按照《軍政部兵工署條例》來執行,但是有了成文規定總比沒有限制更好,這也加強了兵工生產方面的中央集權。

通過種種努力,在抗日戰爭爆發前,國民政府對全國兵工廠產能的掌控力有了加強,此時兵工署直接掌握的兵工廠增加到了6個。
各地的兵工廠經過兵工署的統一規劃和管理之後,減少了重複生產,產品的質量也有了一定改觀。
第二,優化結構,改組與武器裝備制式化有關的部門。

兵工署成立不久的1933年,新上任的署長俞大維對其進行了改組。兵工署下設本部、資源司(後撤銷,其大部分職能由資源委員會代替)、行政司、技術司和各種專門委員會,其委員由署長聘請或指派。
技術司的任務之一就是推進武器裝備的制式化,他們通過對外國軍火進行研究,結合中國國情和軍隊的需求,選出了較為適合中國軍隊使用的武器裝備。

如此一來,與武器裝備建設相關的問題有了專人和專門負責研究推進,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利於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同時,改組之後的兵工署也將中央與地方的權責清晰劃分,把一些適合在地方進行的工作職責進行了下放,反之則收歸中央,使得這一時期的兵工署工作更加貼近武器裝備建設的現實情況。

第三,集思廣益,兵工署廣泛征求軍工部門、作戰部隊和專業研宄人員的意見,以研討武器裝備制式化的最優型號和種類。
兵工署在解決中國武器裝備制式化問題上采取的主要方法,就是“拿來主義”一一考察當時軍事強國的武器裝備,然後從中篩選出適合中國軍隊使用的具體型號。
事實上,一個國家的武器裝備制式化過程遠比兵工署預想的要複雜得多,參考外國的武器裝備制式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的制式化問題。

例如當時歐美國家使用的槍械口徑,大多為8毫米、7.92毫米和7.62毫米三種,屬於全威力步槍彈,殺傷力大。但是對體格較弱的中國士兵而言,這幾種口徑的槍械後坐力過大,不利於精准射擊和連續射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