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來源:
墨文歷史
發布於:天津市
前言
社會的有序發展離不開不斷完善的法律制度,人們只有在在盡然有序的社會之中才能實現自身的價值。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沒有法律的制約,我們必定是一個混亂不堪的社會之中。無論是古代的法律還是現代的法律,都具有規人們行為的作用,如《周禮、天官、大宰》之中記載:“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需要指出的是,古代的法律與現代社會的法律有很大的不同,其主要目的也不是為了給人民提供有序的生產環境,而是為了滿足當時統治者的統治需要,因此古代有很多的刑法是比較血腥的。

例如,剝皮之刑,其殘忍程度絕不亞於我們經常在影視作品之中見到的淩遲之刑,剝皮之刑需要專業的人員執行。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中,不算是古代刑法,但歷史上確實被使用多次,並在史料之中不難看見。
01
剝皮之刑用得最為頻繁的朝代當屬明朝。在葉子奇《草木子》記載,朱元璋對地方官員十分嚴苛,如果有官員貪汙腐敗、殘害百姓,准許百姓來京城訴冤。官員貪汙的銀錢要是六十兩白銀以上的,就要被當街死刑。這樣還不算完,砍頭之後要將其制作成“人皮草袋”放於衙門裏官座附近,其用意便是殺雞儆猴,告誡繼任的官員以後不要犯相同的錯誤。洪武年間,宮中的太監犯了死罪一般都不用斬首等刑罰,而是選擇使用淩遲或者剝皮。朱元璋的宮禁甚嚴,如果在太監當中有人膽敢娶妻,也要處以剝皮之刑。

浸豬籠
如果說古代的刑罰用來處置危害百姓社稷的貪官汙吏還算得上是情有可原,要是尋常百姓做了違背當時社會道德的事情之後,也采用殘酷刑法處置那就太殘忍了。就在廣東綠窟潭的水下曾經發現了大量的女性遺骨,考古隊調查後,揭開一段殘酷的黑歷史,接下來就讓我們看看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02
“浸豬籠”就是一項古代用來懲罰女子違背當時的社會禮教所用得極其殘酷的手段。古代人民多以務農為主,幾乎家家戶戶都有飼養一兩頭豬,為了運豬賣豬,每家每戶都有用這竹子紮好的大籠子,“浸豬籠”所用的豬籠也就十分常見。當女子被人認為與除開丈夫以外的男子有什麼不合規矩行為發生,被認定為有違婦德、不守婦道,就會被裝進豬籠,潛入水中,活活淹死。

03
廣東省的梅縣隆文鎮的綠窟潭由於其地理條件獨特,天然景觀奇異,是在中國內地至今發現的首個陸地水下全淹溶洞,成為潛水愛好者足常探索的地方。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2012年的時候,一位潛水愛好者在此地潛水的時候居然發現了十多具化為白骨的屍體,還能看見這些屍體都有鐵鏈所捆綁著,極其駭人。這位潛水愛好者隨即上岸撥電話等到警方的到來,之後經由在相關專家打撈骸骨並研究,這件事情才漸漸明晰起來。

綠窟潭
發現骸骨的綠窟潭在古代很長一段時間都是處置違反當地建族規的村民的地方,這些骸骨應該是是清朝末期民國初期的的出軌女人以及一些偷雞摸狗、違法犯罪的人。這些人再被抓住之後,受當地族長或者是村長的審判,然後被鐵鏈鎖住裝在竹籠裏面,扔進冰冷刺骨深不見底的水中,在絕望中死去,這在當地叫做“浸綠窟”,是最嚴厲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