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的傳說——美國獨立戰爭的解釋史_研究_社會_自由

美國獨立戰爭史研究被納入大學專業性研究體系,是在美國獨立革命發生大約一個世紀之後。這一方面是因為英美雙方的官方檔案、私人信件大量公開,為實證研究提供了基礎。另一方面,也因為親歷者(建國先賢)已全部離世,研究者不再受党派政治或個人情感的裹挾,能夠轉向客觀的視角來重新審視。19世紀末,以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等機構引入德國蘭克學派(科學主義史學)為契機,美國獨立戰爭史研究成了熱門選題。

不過,在這一時期,“美國革命”與“獨立戰爭”是作為兩個相區別的領域分別展開的。就“美國革命”而言,作為“內部社會發展”的一環,學者套用了歐洲史學界分析英法革命的“雙重革命”(政治與經濟)框架。他們強調殖民地內部的意識形態沖突(如共和主義、自由觀)、階級重組、種族矛盾(奴隸制)以及底層民眾的參與。這種研究能讓美國革命接入“世界近代史宏大敘事”,賦予其普遍的人類進步意義,因此在剛剛誕生的科學主義歷史學中占據了主流地位。而“獨立戰爭”——作為“外部軍事沖突”研究之一環聚焦於對英戰爭時的戰略戰術、後勤補給、戰役序列和將領決策。

油畫中的美國獨立戰爭

在20世紀上半葉的專業史學界,純軍事史長期被視為業餘的研究,因其缺乏思想深度,酷似流水賬或英雄傳記,被認為不足以承載解釋歷史規律的重任,因此被主動剔除出主流的社會史、政治史範疇。這種對軍事史排斥的原因顯而易見:因為如果將“美國誕生”僅僅定義為一場成功的“殖民地分離戰爭”,那麼它只是一個孤立的、偶然的事件(甚至帶有叛亂色彩)。但如果將其定義為一場“內部革命”,美國就成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和法國大革命的“繼承者與完善者”。這一解釋意味著美國的建立是近代世界民主化浪潮的必然產物,具有歷史合法性和普世價值。通過貶低“軍事敘事”、抬高“社會轉型敘事”,學術界完成了對美國國本的哲學意義上的“升華”。

然而,將美國革命與長達八年的獨立戰爭割裂開來,既不全面也不正確。在20世紀後期(特別是“新軍事史”和社會史轉向後),學者們開始強調戰爭塑造革命的關鍵作用。事實上,戰爭帶來的財政壓力、物資征用和社會動員,恰恰是觸發其內部社會變革的直接杠杆。比如,當時大陸軍是北美規模最大的全國性組織。通過研究其兵源分布、志願兵與雇傭兵、逃兵率,可以直接看到戰爭對各階層家庭的經濟沖擊和社會流動性。

事實上,在“愛國熱情”鼓舞下,戰爭初期(1775-1776)響應號召的主要是享有完整公民權的“受尊敬階層”。但這些有產者服役時間普遍不長。當最初的熱情消退後,大陸軍的兵源越來越依賴社會的邊緣群體。歷史學家查爾斯·帕特裏克·內梅耶的研究表明,中後期的大陸軍主要由非裔美國人、少數族裔和“流動的自由白人”構成。這些群體之所以參軍,更多是一種經濟理性的選擇。軍隊向窮人許諾提供軍餉、晉升機會甚至提高社會地位。例如,原本為英軍服役的約3萬名德意志士兵,為了其家人能獲得免稅、高於農活的工資、戰利品等實際好處轉而加入了大陸軍。而他們背後,與英國國王喬治三世協議的黑森-卡塞爾邦國則通過“出口”士兵獲得了約2000萬塔勒的巨額財富。無論為哪一方而戰,都清晰地反映了經濟生存壓力是驅動普通人卷入戰爭的核心動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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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獨立戰爭也塑造了美國的國家財政與行政能力。戰爭的後勤補給、軍火生產和財政融資(如大陸幣的貶值),是大陸會議從一個“協商機構”向“實際中央政府”轉變的最大驅動力。沒有戰爭的壓力,美國聯邦體制的雛形根本不會在1787年憲法之前那麼快成型。盡管如此,許多黑奴通過參軍換取自由承諾,但戰後落空了,直接關乎廢奴運動的興起。

1899年至1914年間,喬治·O. 特裏維廉刊行了浩瀚的五卷本歷史著作《美國革命》,其寫作時期正是英美關系從“敵對”轉向“親緣”的關鍵節點(布爾戰爭至一戰爆發)。面對德意志帝國的崛起,英國急需美國的合作,而美國也需要英國的海上霸權來維護其海外貿易。因此,在他的論述中,美國獨立從“反抗壓迫的革命”變為一場“海外盎格魯-撒克遜兄弟因誤解而爆發的內部沖突”。英美兩國不再是敵對關系,而被宣揚為盎格魯-撒克遜主義(Anglo-Saxonism)的夥伴,是共享“自由憲政”傳統的文明世界的領導者。盡管他也提到英國國內憲政鬥爭在美國革命中的作用,但其寫作方式更接近敘事史(Narrative History),而非社會結構的分析,因此它並未真正打通戰場和政治之間的隔閡。

喬治·O. 特裏維廉與《美國革命》

受到特裏維廉的啟發,比爾(George Louis Beer, 1872-1920)、安德魯斯(Charles M. Andrews, 1863-1943)、吉普森(Lawrence H. Gipson, 1880-1971)等人在20世紀初期進一步拓展了其研究方向。他們淡化了革命敘事中的“自由與暴政”道德色彩,主張將革命放在“大英帝國行政管理史”的框架下審視,認為殖民地與母國的沖突本質上是帝國憲法解釋權的分歧(例如“無代表不納稅”是英國憲政傳統內的爭論,而非反叛)。與特裏維廉擅長描繪人物和事件的敘事史不同,他們致力於構建一個政治與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因此,在他們筆下,“戰場”幾乎完全消失了。安德魯斯和吉普森等人將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倫敦的決策過程、殖民地的法律章程以及帝國貿易體系上。“獨立戰爭”作為一場軍事沖突,在他們宏大的帝國敘事中只是一個注腳或結論。由於他們旗幟鮮明地宣稱研究美國革命的正確起點不應在波士頓或費城,而應在倫敦的威斯敏斯特和白廳,由此被稱為帝國學派(Imperial School)。帝國學派的核心問題是“大英帝國為何管理不善”,而非“殖民地為何要獨立”。

正如很多人注意到的一樣,帝國學派的崛起與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美國的崛起同步。這一時期,美國GDP超越英國,成為世界第一工業強國。此外,美西戰爭(1898年)勝利也標志著美國躋身列強。這一時期的美國已經不再需要“受害者敘事”(被壓迫者反抗暴君的悲情敘事)來證明自身的合法性,反而可以寬容地、甚至冷靜地審視自己的過去。因此,帝國學派將自己視為大英帝國文明的延續者,反而有助於美國在一戰後參與全球治理。

但是帝國學派也並非沒有反對者。當帝國學派將目光投向倫敦的行政檔案時,另一股強大的力量——進步主義學派(Progressive School)——卻將目光拉回北美內部,用階級和國內經濟的視角檢視美國建國的歷程。1913年,查爾斯·比爾德(Charles A. Beard)《美國憲法的經濟觀》就認為,規定了美國聯邦政府框架的《美國憲法》,是為穩定並進而增進那些因邦聯議會的軟弱以及獨立十三個邦的恣意政策而蒙受不利的公債持有者、制造業者、貿易業者、大種植園主——這些人中幾乎包含了所謂的“建國之父”——的財產而制定的,從憲法制定的經過來看,它也是一份不代表大多數人民公共福祉的經濟文件。事實上,這些制憲者(幾乎都是富裕階層)之所以厭惡邦聯條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下的松散州權,是因為各州議會頻繁通過“債務人救濟法”和發行貶值紙幣,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和富人的利益。因此,新憲法旨在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集權聯邦政府,以壓制各州的激進民主實驗,確保富人的債券能按面值兌換、貿易秩序得以穩固。

事實上,美國經濟問鼎世界的同時,也開啟了一個國內社會貧富分化,階級對立日益嚴重的時代。比爾德對“建國之父”的揭露,因為影射了同時代改革派(進步主義者)與保守派對立而產生了重大影響。進步主義學派將美國民主的發展史視為農民、勞動者、城市中產階級等群體,與既存的貴族性存在——即名望家、大商人、大種植園主等富裕階層(保守勢力)——為了尋求社會改革而展開攻防的歷史。比爾德試圖用嚴謹的經濟史分析,為“美國內部革命”這一宏大敘事提供實證基礎。他認為,歷史的根本動力源自經濟利益沖突,而非抽象的理念(如自由)。

二戰後,隨著冷戰的開幕,這種階級沖突論已經不再適應新的國內與國際環境。美國因為與蘇聯在意識形態上處於對立關系,作為自由主義的捍衛者也深刻影響了其自我的歷史認知。盡管貧富差距仍然存在,但有人指出美國缺乏歐洲式的封建主義土壤。既然如此,沒有世襲貴族,沒有領主莊園制,土地相對充裕,社會流動性遠超歐洲的美國,雖然存在貧富差距,但這種差距是“量的”而非“質的”——它沒有形成法律上和制度上的“階級壁壘”。在一個沒有封建壓迫的社會裏,何來真正意義上的“階級鬥爭”?所謂的沖突,不過是家族、地域或經濟利益派系間的摩擦罷了。這就是1955年路易斯·哈茨於出版的《美國自由主義的傳統》的主要觀點。值得關注的是,這種觀點帶有天生的自由主義優越論的色彩。由於歐洲的自由主義是為反抗封建制和絕對王權而生的“對抗性思想”(需要不斷鬥爭),而美國沒有這些需要推翻的對象,因此美國的自由主義是“天然賦予”的。相對於強調階級分裂的進步主義,這一派以自由主義為共識性原則因而也被稱為“共識派”。

然而,哈茨的著作並不僅是為了歌頌美國,還為了診斷麥卡錫主義這一病態現象。他認為,正是因為美國只有自由主義這一種絕對化的共識,缺乏歐洲那種多元的意識形態(如社會主義、君主主義)作為其他因素制衡,這種孤立的共識反而容易異化為一種偏執、排外且不容異見的教條主義(即麥卡錫主義的根源)。

截至目前為止,以上各派相互之間雖各有爭論,但有個共通的問題,即忽視了美國革命的國際輿論環境。1975年,作為劍橋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波考克出版了影響深遠的《馬基雅維利時刻》一書。他認為,美國殖民地的知識精英並非憑空發明了民主,而是與英國、乃至文藝複興時期的佛羅倫薩共享著一個叫做“公民共和主義”(Civic Republicanism)的古老傳統。這個傳統源自亞裏士多德,經由馬基雅維利,傳入17世紀的英國(哈林頓等人),再跨越大西洋傳入北美。其核心關切是,“德性”(Virtue,即公民獻身公共利益的品質)如何在商業與腐敗的侵蝕下存續?

在這一背景下,美國獨立戰爭不僅是經濟利益的沖突,也不僅是“自由主義”的天然延續,而是一場圍繞著“政治德性”、“命運”與“腐敗”的深刻思想辯論。美國革命者思考的問題,本質上與馬基雅維利思考佛羅倫薩的問題是一樣的。此外,他還認為,美國革命者所使用的語言(關於自由、腐敗、德性)與英國本土的反對党(鄉村派,Country Party)所使用的語言高度同質。一個有意思的歷史插曲是,作為共和主義思想的傳播者,英國出版商托馬斯·霍利斯(1720-1774)將詹姆斯·哈林頓、阿爾傑農·悉尼、約翰·洛克、羅伯特·莫爾斯沃思、約翰·彌爾頓等他認為屬於共和主義者的思想家的著作贈送給歐洲和美洲的所有教育機構及個人。後來以“建國之父”之名留名青史的許多人,都閱讀過霍利斯贈送的著作。因此,北美殖民地並不是一個孤立的思想實驗室,而是整個早期現代歐洲共和主義思想傳播的終點站。由於波考克的方法論超越了“美國國別史”的研究範式,因而也被稱為是“環大西洋史”敘事的經典作品。

盡管“美國獨立戰爭”與“法國革命”已經成為民族國家構建的典型範例,但隨著冷戰的結束,民族、人種等建構起的近代知識體系的關鍵概念解體,人們開始重新審視美國建國與英國政治傳統之間的關系。正如埃裏克·納爾遜(Eric Nelson)觀察到的一樣,早期美國殖民地人民無緣於民族國家觀念,在17世紀初正式建立的英屬北美殖民地各邦人民權利的根據在於國王頒發的特許狀(Royal Charter)。因此,北美殖民地在法理上不是“英國的海外省”,而是“國王的私人領地”。這意味著殖民地的土地權、自治權和立法權,都是國王作為封建領主“賜予”的。在當時的殖民地人心中,他們的直接領主是英王,而不是遠在威斯敏斯特的英國議會。因此,殖民地人的權力基礎是對國王的個人效忠和特權的封建殘餘,而非基於現代國家主權的領土管轄。在他們看來,“自由”也不等於“人人平等”,而是等於“擁有特權”。國王賜予的特許狀就是他們的“自由大憲章”。如果議會要剝奪或修改這些權利,在殖民地的人們看來就是暴政。

然而,1688年光榮革命在英國本土已經確立了“議會主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和“國王在議會中”(King-in-Parliament) 的原則,議會才是至高無上的,盡管這一點並未獲得殖民地的認可。1764年,七年戰爭(法印戰爭)結束後,英國議會為了彌補財政虧空,依據“議會主權”原則通過了《糖稅法》和《印花稅法》,企圖直接對殖民地征稅。這一行為在議會看來完全合法,但在殖民者看來,這相當於“一個外來的、沒有我們代表的議會,撕毀了國王親自頒發給我們的特許狀”。這不僅是經濟剝削,更是嚴重的憲政違約。

正是在上述邏輯下,納爾遜認為美國獨立革命在本質上是“王權派”(Loyalists)的革命。此外,他還通過史料發現,1760-1770年代,北美的“愛國者”們打的旗號恰恰是“保衛王權”。他們甚至呼籲英王喬治三世動用國王的否決權,推翻議會通過的《印花稅法》。在當時的殖民者看來,議會是篡權者,而國王才是他們特許狀的終極保護者。納爾遜的研究展示了一種複雜的在早期殖民地人民眼中複雜的英國“宮廷”的形象是:議會是壞宮廷,但國王本人卻是好人(或者說可以利用的仲裁者)。直到1775年,英王明確宣布殖民地是“叛亂”,拒絕保護他們時,殖民地人才被迫放棄對國王的幻想,將鬥爭的矛頭轉向王權本身,這才催生了《獨立宣言》中痛斥“喬治三世”的章節,但這些都是後話了。

在近代早期(16-18世紀)這個特殊的歷史時間段中,英國國王扮演的角色比後來更為複雜。例如,英王喬治三世在倫敦是英國國王,在神聖羅馬帝國是漢諾威選帝侯(1814年後稱國王)。理論上,這兩個領地之間沒有法律上的隸屬關系,只是因為同一個人的血緣和頭銜才被連接在一起。因此,有人也將這種王權視為一種“複合君主制”——即一個君主同時擁有多個在法律上完全獨立、互不統屬的王國、公國或領地。

事實上,殖民地人最早僅僅要求在大英複合君主制中“自治”,最初並不是要脫離英國,而是要確保自己在複合君主制中的“特殊領地”地位。
他們認為,既然國王擁有多個領地,那麼北美十三邦就應該像漢諾威、蘇格蘭或愛爾蘭一樣,擁有自己獨立的議會和立法權,只對國王個人效忠,而對倫敦的“英國議會”不負直接責任。在1770年代的北美抗議小冊子裏,反複出現一個論點——“我們與英國本土的關系,就像漢諾威與英國的關系一樣,僅僅是共享同一位國王。”他們要求的是“國王下的自治”,類似於今天英聯邦內王國(如加拿大、澳大利亞)的雛形。

喬治三世

但1776年,喬治三世以漢諾威選帝侯的身份與周邊德意志邦國(如黑森-卡塞爾)進行“君主間的租賃交易”,借出他們的軍隊換取巨額補貼。這在當時歐洲王朝政治中司空見慣。但這在殖民地人看來,這是一種嚴重的憲政挑釁——國王居然動用了“另一個國家”(漢諾威)的雇傭兵來攻擊“英國臣民”,這徹底坐實了國王已經拋棄了他們作為“英國臣民”的權利。當倫敦議會堅決否認殖民地的“特殊領地”地位,堅持對殖民地擁有無上的征稅和立法權時,殖民地才絕望地發現,在複合君主制的框架內尋求“自治”已經走不通了。既然“共主聯邦”的理想破滅,剩下的唯一出路,就是徹底斬斷與國王的紐帶,走向“共和國式的獨立”。

“當今大不列顛國王的歷史,是接連不斷的傷天害理和強取豪奪的歷史,這些暴行的唯一目標,就是想在這些州建立專制的暴政。”這句寫於1776年《獨立宣言》中的指控,宣告了愛國者與國王的徹底決裂。盡管數年之前,這些殖民地子民還曾“以最卑微恭順的言辭,請求糾正冤屈”求助於國王,寄望於喬治三世動用王權來保護他們免受議會的侵擾。從懇請國王仲裁的“王權派”到宣告國王為暴君的“革命者”——《獨立宣言》中最激烈的措辭,恰恰凝固了那一場因期望徹底破滅而被迫轉向的決裂。

參考文獻: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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