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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還有愛情嗎?一個“不婚”男人的三個愛戀故事


2020年8月31日 - 感情小編 六十說感情 
   

2,還沒結婚就做著離婚的計算,我退卻了

我的第二段戀愛是一個客戶介紹的,這個時我買了房,公司占了股,公司生意也做得風生水起。

女孩條件不錯,學曆比我還高,年齡也比我小了好幾歲。

可能是因上段戀情的影響吧,兩人相處,我總是不溫不火的,她到是追得很緊,幾乎天天約飯,看電影,泡吧,k歌。

半年後,我們在一起了,我也找到愛與被愛的感覺,漸漸從上段感情中走了出來,准備結婚。

她也同意,正當一切緊鑼密鼓地進行的時候,她母親通介紹人向我轉達了要求,50萬彩禮,婚房加名。

“為什麼?”我問介紹人,答,“她嫁你,你總要給她一份安全感!”

我知道了,她對我沒安全感。

既然沒有完全感,為什麼嫁我?50萬彩禮,婚房加名就有安全感了?就是說在財產上給我一緊箍咒?我婚後只能小心謹慎做人,她就可以為所欲為,那怕她出軌,她要離婚,也能從我這兒獲不是菲財富?

婚姻是對等的,只給一方帶緊箍咒,合理嗎?,為什麼不雙方都出一筆婚姻保證金,去公證提存?

如果她真心結婚,我的都是她的,分什麼你我?一定要分個你我,還有結婚的意義嗎?

還沒結婚,就計算著離婚,她是真心嫁你嗎?錢比我安全,我是人嗎?我結什麼婚!

3,契約婚姻,僅僅是把性合法化道德化,我選擇逃離

第三次,就談不上感情經曆了,家裏逼得急,通過各種相親渠道,終於找到一個相互對上了眼的,為了對她負責,我向她坦陳我前面的兩段情感經曆,

只是沒說我的看法,只是簡單地介紹,第一段是我沒有能力,第二段是我不願意。

她當時沒說什麼,第二天通過微信發來了,一段文字:要緊的文字是:

我可以不要彩禮,也不要在房子上加名字,但是我們必須約定,1,婚後我不負擔任何家務勞動和家庭開支,2,婚後性生活必須支付報酬,3,不負責孝順你父母,當然我父母也不要你管,4,孕育孩子支付約定報酬,且只負責生,不負責養!

如果說,她從我的第二情感中感到,我不會支付彩禮和房子加名,在沒有充分了解我的為人的條件下,覺得我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渣男,而不願意繼續交往下去,用上述內容來拒絕我,我完全理解。

但是,就在當天下班時候,又發信息要求一起吃個飯,還發了一個非常曖昧的表情,看來她是當真的!這讓我象吃了蒼蠅一樣不舒服。

這也是婚姻?

所以我不是不婚,我實在是無法遇到我想娶的人。

我無言以對。

確實,我們有相當一部分人,一方面高唱男女平等,一方面又自覺不自覺高舉“女權主義”的大旗,把女人出嫁當作是對男人的一種恩賜,提出一系列的不平等條件,美其名曰保護自己,實則是踐踏尊嚴,踐踏愛情!你說啥呢?

我是“六十說感情”,歡迎評論,期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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