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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松韻媽媽被撞案:娛樂圈的炒作惡習不應染指正常司法辦案


2020年9月01日 - 娛樂小編 世間趣活 
   

只是,她的粉絲的一些做法讓人大跌眼鏡、難以理解。

包括她的後援團,她的粉絲們依據自己對法律的一知半解,對一起正在正常審理還未判決的刑事案件大加批判,對公訴人、被告辯護人甚至審判長都橫加指責,甚至在未判之前得出司法不公的結論,堪稱迷幻行為。

他們並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更沒有看到該案的證據,只是根據新聞報道,就找出一處又一處司法機關偏袒被告人的“跡象”,確實是憑空想象、無中生有。

甚至連“地方黑暗惡勢力勾結”這樣的話都出來了,可笑不可笑?

之前的雲審判,現在又流行雲監督、雲定罪?

並不是剝奪監督權,也不是不允許粉絲提疑問,只是,問題的關鍵在於他們提出的一些質疑在法律層面實際上並無意義,由此得出的司法機關辦案不公的結論就顯得十分可笑。

特別是譚松韻粉絲的“官方機構”後援團,他們甚至連幾個基本法律概念都不懂,但依舊質疑得理直氣壯。

針對網上的一些無端質疑和惡意抹黑,談幾點看法。

首先,這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才需要被害人家屬到庭。所以,譚松韻之所以出現在法庭上,只是作為民事部分的索賠方,她和她的律師團隊在本案刑事審理部分所起的作用微乎其乎。

這是一起公訴案件,指控犯罪本就不是受害者家屬的責任,而是檢察機關的責任,所以不存在“普通人又該如何告他呢”的疑問。

理解了這個,就會明白審判長和譚松韻律師的一些做法。

退一萬步講,即便審判長多次打斷譚松韻律師的發言,對本案的定罪量刑也沒有什麼影響。

譚松韻只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參與者,刑事部分並不是主導者,她的發言起的作用相對有限,她的律師也是如此。

第二,從案發到現在已經過去1年8個月,並沒有超期。司法機關同樣希望盡快結案,只是證據的調取、審查起訴都需要時間。

譚松韻粉絲們可以在網上隨便提出疑問,但對司法機關而言,這些疑點都必須調查清楚,一邊吆喝著本案疑點重重,一邊又嫌辦案時間長、偵查機關不作為,這是不是有點自相矛盾?

第三,被告人的態度確實讓人氣憤,在一場奪走了他人的生命的車禍中負全部責任,這名被告應該誠心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取得諒解,而不是現在這種“破罐子破摔”的架勢。

吸毒與否不影響案件定性,無論吸與不吸,肇事者都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對案件判決影響不大,因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確定嫌疑人承擔全部責任。

咱們來看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准。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案的被告人在發生事故後逃逸,單單憑這一條就已經屬於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區間。

更何況,是否存在吸毒後駕駛的情形,並不是被告人自己說了算的,鑒定報告的證明力要高於主觀言辭證據。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審判人員會依據法律和證據得出正確的結論,粉絲們糾纏的一些細枝末節並沒有太大意義。

理解了這些問題,就會明白為什麼法律人士會覺得譚松韻粉絲們提出的質疑和指控確實有些幼稚。

譚松韻後援團,請問刑事案件哪來的原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才有原告。

綜上,在這起交通肇事案的刑事部分,作為受害人家屬的譚松韻只有在是否對被告人進行諒解這個問題上可以影響量刑,在其他問題上發揮的作用微乎其乎,她的主戰場本來就是民事訴訟部分。

定罪量刑確實是司法機關的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當紅明星也是如此。

所以,譚松韻的粉絲們請尊重法律,尊重司法機關,不要拿飯圈的那一套來染指司法審判這一領域。

辦案不是過家家,粉絲在發言之前應學點法律知識。

另外,這起案件多次上熱搜,背後沒有團隊推動,我是不信的。

有意思的是有些人一直在說不要打擾、不要報道,但該案件已經上了一次熱搜,這個時候再去指責其他人關注討論此案件是不是有點可笑?

至親發生車禍對明星而言是一件痛苦的事,追求、制造熱度不能違背人倫底線。

個人不支持為了讓粉絲心疼明星就人為將明星營造成“受委屈者”的做法,想要在刑事案件中炒作,並不是一件明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