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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小姐姐初入職場,公司提出不合法要求,她何去何從


2020年9月19日 - 職場小編 瀛和法律 
   

首先,公司這種對社保的處理方式是違法的,企業在員工入職的三十日內為員工進行社保登記是法定的義務。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小姐姐所面試的企業實質上是通過金額較少的醫療補貼的形式去逃避法律規定社會保障義務。這種處理方式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對員工都有嚴重的影響。

對企業來說,如果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解除合同時單位要賠償,在法律上是支持的。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可能會被處以行政處罰: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員工來說,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金的條件限制為:繳納養老金滿15年以後,退休後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而醫療保險則需要繳滿25年,才能夠終生享受退休後醫療保險報銷的待遇。沒有醫療保險平常去醫院看病也不能報銷。

有些城市買房資格與社保繳納年限掛鉤,如果你繳納社保期限沒有滿足,則達不到買房的門檻。

在這裏,瀛和君建議遇到相同問題的朋友們,可以試著去跟HR溝通,要求繳納社保,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公司沒有答應,建議繼續面試,一定會一定找到滿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