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論女命之「濁」,究竟有沒有可取之處?

命理何鋒

何鋒/文

大家知道,古人對女命的要求,那就是:「 純、和、清、貴」,謂之「四吉」命;反之,則是:「濁、濫、淫、娼」,謂之「四凶」。

故名思義,「濁」就是不乾淨,比如:污濁、惡濁;就是粗重,比如:粗聲粗氣;就是混亂,比如:濁世;也有愚笨的意思,比如:痴濁、鈍濁;

或者,野蠻俗氣的意思,比如:存濁、粗濁;另外一種用法,含有斥責、喝罵的意思,比如:黜濁。

它的本意,實際上是指用帶孔眼的網罩,可以隔離的泥沙與石塊中的水。當然,這種水,飽含雜質,不純、不清、甚至有些味道。

借用這種概念論命,是古人的發明,無非是要分出命中的層次,高下貴賤;相對的概念,那就是命中的清。

故此,被廣泛謂之的命理哲學《滴天髓》中,就有專門的論述。所謂:「一清到底有精神,管取平生富貴真;澄濁求清清得去,時來寒谷也回春」。

又說「滿盤濁氣令人苦,一局清枯也苦人;半濁半清猶是可,多成多敗度晨昏」。其中就講清了,命中「清」與「濁」的關係。

那就是:清有清的妙處,亦有清的苦處;濁雖有濁的短處,但也並不是一無是處。比如,命理中經常提到的「濁富」,對於現代人來說,也是趨之若鶩。

不過,我們需要指出的是,這裡講的清濁,是指全局的配合,五行干支的旺衰,與日乾的是否有情而言的;並不特別針對女命。

而《女命八法》里的濁,則專指、特指女命。故需要單獨討論,以理清不同時代背景中的清濁關係,用法與條件。

1、古人論女命之「濁」;

《女命八法》來源於《三命通會》,其中說道:「濁者,混也。乃五行失位,水土互傷;其身太旺,正夫不顯,偏夫叢雜;柱多分別,無財官印食,為下賤村濁,或娼妓、婢妾、淫巧之人」。

從這段話的意思來看,這裡的「濁」,似乎並不是一個與「清」對應的概念;而是與《女命八法》中的「純」對應的一個概念。

因為,其中提到,命中「正夫不顯,偏夫叢雜」。就命理而言,如果女命八字中沒有正官,七殺就論丈夫,只要命中七殺雜局多旺,也不能說就不清了。

其核心,還是從男人的角度出發,把女人當作男人私有的財產,得要從一而終,多了就是混亂。故,這裡的「濁」,就是混亂,摻雜;與純相對。

這就是古人論女命之濁的第一層意思,也是第一種要件;其次,就是身殺相持,勢均力敵,相互戰鬥,相互傷害。

比如:上面說的五行失位,水土互傷。因為,命理認為,水土勢均力敵的話,水不成水,土不成土,水土皆失去了自己的功用,謂之失位。

也就是命理上講的「水土混雜」無論男女,皆主愚笨,故謂之濁;女命自然也就不能例外。

不過,就筆者看來,不獨水土如此,土木之間,金火之間,木金之間,火水之間,如果勢均力敵,又沒有「財、官、印、食」居中協調,婚姻之中,均有困惑糊塗的一面;但沒有「水土」之間的關係,這麼麻煩。

第三、就是其身過旺。

就是指女命,如果我身過旺,定然缺乏管束,如果沒有正官,只有七殺,命中七殺弱又無財星滋殺,或者七殺多位又無食神制殺;

命主定然就缺乏秀氣,故村野濁俗,野蠻霸道;或者生性奔放,我行我素,胡亂作為,缺乏守身持正,難免不會出軌,也就具有濁的特性。

比如,女命:己亥、乙亥、癸丑、己未。癸水生十月,本已得令;但局中兩亥一丑,亥丑拱會癸祿,故我身大旺。

癸以戊土為官、為夫,但戊土不顯不現,就是缺位;時柱己未是偏夫,嫌丑未相衝,由燥轉濕,柱中無財,當用己而乙木出干受制,己土不堪其用。

謂之「泥沙俱下」,故稱之「鬼敗臨身,五行失位」;也就是我身重濁,七殺輕枯,兩失其用;主先清後濁,不能享福。

其實,就這個八字,我們仔細分析一下,我們就會發現,上面的分析,並不符合今人對於命理的認知。

首先,這個女命癸日主出生亥月,局中兩亥乙丑,夾拱癸祿;雖然身強,但七殺己土四位,其中三位緊貼聚合,亦可謂之黨眾,克伐日主,謂之可用。

命中乙木食神出干制七殺,其實轉性為官;命主雖旺,有克有泄,何以得出結論為「濁」?

原因,還是,命主生於冬月,命中沒有丙火調候,又沒有丁火助殺泄食,七殺雖多,亦為勢單;勢單之土,就不必再制。

同時,命中毫無丙丁調候,土凍、木寒、水冷,水土一混,所用五行皆無用處,說明了這個女命本身格局偏低,就很難優越發達,甚至一生鬱悶、困頓。

其次,這個女命的殺星,幾乎可以論純一,而不論官殺混雜。因為,這個八字,天干雖有兩處七殺出干,但年柱七殺,是有制的。

故此,我們與其說這個女命,屬於濁命,還不如說,這個八字,女命實則屬於命苦、命枯而已。

你看,這個八字,命中沒有調候用神,年月可用之神乏力,意味著從小家庭出生不好,很好能夠獲得溫飽,更不說能獲得關愛和溫暖。

命中夫宮坐殺,雖然七殺純一,但七殺透干兩處,說明命中的丈夫,大多是有婦之夫,自己最多就是偏房。

而且,年上七殺坐亥,說明第一任丈夫,能力不強,沒有什麼財富;最多就是一個虛名;後來的丈夫,能力肯定不錯,而且會有錢財,有地位。

但婚姻的方式,大多與插足別人的婚姻方式而獲得,原因就是丑未相衝;加之,女命年齡大了,行運又在丙寅、丁卯,命主有了個性,有了想法,故此,才有了開創幸福,爭取自由的能力。

故此,可能命主會有傷害前夫的事情發生;但是,第二次婚姻,或許會有不小的利益,但婚姻幸福程度還是不高。

因為,兩殺出干,都從日支獲得支撐,丑未相衝,兩夫爭鬥,自己也就不容易獲得和諧幸福、安寧的生活。

我們再看看第二個例子,女命:癸未、甲寅、辛酉、乙未。《三命通會》上說:「辛酉八專自旺,用丙火為夫,長生在寅,夫旺本好;

但辛貪乙未庫中之財,惹起未中丁火為暗夫,兩庫暗夫,重過明夫,明暗交集,雖有正夫,未免偷夫得財;乃濁亂之像,余仿之推」。

我就不明白了,這個八字,怎麼就是明暗交集了,丙火也沒出干,丁火同樣也沒有出干,咋算明暗交集。

古書上不是說:「天干為明,地支為暗;明支為明,藏干為暗」嗎?丙丁均為地支藏干中氣,何以不具有同樣的地位呢?這不是指鹿為馬,隨意任性嗎?

要說這個八字,七殺重於正官,還在易理之中;正官與日干暗合,為得之像;就不喜歡再見七殺。官暗殺亦暗,當然,也可以論官殺混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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