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路燈每晚“免費”開!產生的巨額電費,是導致虧損的源頭嗎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交通公路鋪設開來,與此同時,我們也在道路兩旁看到徹夜長明的路燈,而要知道這些路燈每晚都會為居民們免費點亮。

話說全國目前有近3000萬盞路燈,年消耗電量高達100億度,由此產生的巨額電費是否會給國家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呢?又是否會造成我國財政的虧損呢?

雖然說從表面上來看,無論是城市的交通公路,還是一些鄉村的街道以及園區這些政府建造的路燈看上去好像是免費的,實際上並非如此。

這些路燈每晚產生的電費其實是由全體人民共同負擔的,那可能會有些人問了,我們平日裏也並沒有為這些公共照明的路燈支付相應的電費啊?

實際上這些電費的支出我們早就通過其他的方式已經繳納了。

首先我們要清楚路燈分為公用照明和非公用照明兩大類,非公用照明的路燈就是我們所生活的社區或者是一些商家開設的商業區以及工業區區域的照明。

這些路燈雖然有的是政府出資建造的,但是照明所產生的電費是要由當地的社區以及產業園區的企業來承擔。

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自己生活社區的非公用照明電費包括在物業費裏,由物業和房地產商來繳納。

而商業區及工業區的非公用照明的電費則是由企業家以及相關的負責人進行承擔。

再就是公用照明,它包括城市中的交通道路,隧道,橋梁以及公用的城市公園等照明設施,這部分的電費支出主要由政府來承擔,畢竟這些公共設施是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和出行的。

那話說政府又從哪裏來的錢支付巨額的電費呢?

這就不得不談及政府的收入了,政府的錢主要來源於兩方面。第一個是地方的財政收入,第二個便是中央財政的撥款,也稱財政的轉移支付。

其中地方的財政收入主要是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市建設稅等多種稅目收集上來的稅款,這筆錢既源自於企業,也源自於廣大的地區消費者。

簡單來說,我們平日在購買商品或者是進行其他產品消費的時候,這些支出的錢就已經包含了一部分的稅款,而商家在進行盈利的同時會履行代收代繳的職責。

再就是地方企業盈利之後也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城市建設維護稅等相關的稅目,其中城市建設稅就已經承擔了地方公用照明所產生的電費。

提到這樣一個稅種可能大家並不熟悉,它主要是針對企業進行征收的,依據地區的發展情況以及城市規模設定相應的稅收標准。

像一些發達地區和城市,其稅率高達7%,而要是一些普通的縣城或者是經濟發展比較落後的市區,那城市建設稅將會維持在1%左右。

這一點由當地政府自行決定和調整,所以總的來說,無論是公用照明還是非公用照明產生的電費,實際上都是由公民共同來承擔的。

只不過承擔的方式並不是設立專屬的類別進行直接繳納,而是通過各種形式的稅收或者是公共管理費用來進行分配和支付,所以說看似“免費”的路燈,皆是你我的共同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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