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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對流浪貓或狗的傷害負責?


2020年8月21日 - 寵物小編 高智商的夢想者 
   

之前我國只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沒有普通動物(包括寵物)的相關法律法規。現實中,虐待、肆意傷害動物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各種原因遺棄寵物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因此志發軍也呼籲國家盡快出台普通動物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

動物本能對人的傷害並不少見,沒有人對流浪貓或狗的傷害負責嗎?如何對飼養動物造成的傷害負責?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8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見,在我國,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是無過錯責任,即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責任。

流浪貓或狗造成的傷害。如果流浪貓被飼養員或管理者遺棄或逃跑,或狗對他人造成損害,將沒有人承擔責任,受害者只能承認自己運氣不好?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被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動物飼養者和管理者不僅有妥善保管和善待動物的義務,而且還有永久妥善管理的義務,他們應該防止動物逃跑,禁止遺棄,如果動物逃跑了,他們需要及時找到並處理掉,如果他們不讓他們做任何傷害他人的事情,養殖者和管理者應該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飼養動物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不僅包括受害人的人身權利和健康權的損失,還包括還包括造成的其他財產損失,如醫療費、狂犬病疫苗接種費、誤工費、交通費、服裝及配件損壞等。動物園飼養動物致人身傷害。幾年前,網上熱議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東北虎襲擊遊客,造成死傷,網友們在同情受害者的同時,也認為遊客無視警告,擅自下車,導致悲劇發生,動物園應該負責嗎?遊客有責任嗎?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動物園動物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園應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其履行了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的歸責方法為過錯責任推定原則,如果動物園動物傷害人,我們首先假定動物園有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動物園有證據證明其履行了規定的管理職責,他將不承擔責任,在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東北虎受傷後,受害人將起訴動物園要求醫院賠償100萬元以上,處理此案的關鍵是看動物園一方是否履行了管理責任和處理義務,另一個是看受害人是否有過錯和過錯的大小。喂食普通動物造成的人身傷害。養殖戶飼養的牛等家禽,因逃跑與路人相撞造成人身傷害的,居民飼養寵物狗等,未按規定拴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家禽、寵物的飼養者或者管理者不承擔過錯責任,賠償受害人的直接和間接損失,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如果第三人挑逗等原因飼養動物造成人身傷害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3條的規定,受害人可以選擇向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索賠,也可以向第三人索賠,在賠償後,飼養員或管理者可以向第三方索賠。二是飼養人、管理人有證據證明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如被害人故意逗弄動物,如違反動物園違規越界圈養等,飼養員、管理人不得承擔或減輕相應責任。

最後,他想說飼養動物應該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幹涉他人的生活。

女士們先生們,我想你們一定有話要說,請轉到評論區尋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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