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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補非遺保護立法空白,濰坊出台首部歷史文化保護領域政府規章


2021年6月25日 - c113小編 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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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王琳 孫浩

《齊魯文化(濰坊)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辦法》是2021年濰坊市政府重點立法項目,已經市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4日,《齊魯文化(濰坊)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解讀新聞發布會召開。該《辦法》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規範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的市政府規章,填補了濰坊非遺保護立法空白。

濰坊唯一一部歷史文化保護領域的政府規章

2010年11月,經原文化部批准,在濰坊設立國家級濰水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這是省內唯一一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2018年,濰坊以第93號市政府令頒布了建設管理辦法。2019年12月,保護區通過文旅部驗收評審,正式獲批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全國共7個),同時更名為“齊魯文化(濰坊)生態保護區”。為保障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向著深入和可持續發展,有必要對原辦法部分內容作出修改,予以重新公布實施。

該項目是濰坊有立法權以來制定的唯一一部歷史文化保護領域的政府規章。

《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制定,明確齊魯文化(濰坊)生態保護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核心,對歷史文化、農耕文化、商貿文化、山海文化、民俗文化、紅色文化等濰坊地域文化進行整體性保護。《辦法》共七章四十三條,堅持問題導向,從理順體制機制、健全保護制度、豐富發展方式、加強重點區域保護、強化保障監督等方面對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進行了規範。

完善四級名錄保護制度,建立全方位的保護措施

《辦法》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保護區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建設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統籌推進保護區建設工作。明確了文旅部門牽頭,教育、商務、財政等部門分工合作的管理體制,確立專門工作機構和目標要求,壓實了工作責任,確保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完善四級名錄保護制度,確立了縣、市、省和國家逐級晉升的名錄保護體系。建立全方位的保護措施,通過明確項目保護單位,落實了保護責任;建立數據庫實行數字化保護,實現全面系統保護;根據項目傳承發展狀況實行分門別類保護,增強保護的針對性。建立市、縣級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制度和退出遞補機制,確定了代表性傳承人的補助條件和標准,補齊了傳承人隊伍建設的制度短板。

構建多元化文化生態發展方式。建立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設施載體網絡,在保護區內規劃建設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綜合性傳習中心、傳習所、傳習戶等載體,確保項目有載體有平台。有效整合利用了現有宣傳資源,在借助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做好宣傳的同時,依托風箏會、魯台會、文展會等節會活動集中宣傳展示濰坊地域文化,並確定每年臘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為“濰坊非物質文化遺產月”,打出濰坊地域文化宣傳的組合拳。實施濰坊地域文化品牌工程,通過專題研究挖掘梳理文化資源,通過品牌創建、旅遊開發等方式進一步提升影響力。

明確資金具體用途,實現建設資金“開源節流”

加強重點區域保護。闡明重點區域的範圍,將傳統文化歷史積澱深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相對集中、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區域明確為重點區域。明確保護要求,重點區域要編制整體性保護專項規劃,劃定保護範圍和控制地帶,提出保護整治要求和具體保護措施。加大保護力度,對重點區域內的生產生活活動進行嚴格限制,防止其對傳統格局和歷史文化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

強化保障監督措施。理清了資金來源和使用路徑,在規定多元化資金籌措方式的同時明確了資金的具體用途,實現了保護區建設資金的“開源節流”。強化了保護隊伍建設,對保護隊伍的業務素質、年齡、專業機構等方面提出要求,確保培養一支高素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隊伍。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市、縣(市、區)文旅部門應當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對個人原創作品進行版權登記,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規定了強有力的監督措施,通過組織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專家和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對保護區建設情況進行定期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保護區建設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力求監督“真管用、見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