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創始人到被告,康美藥業追償案一審勝訴,“藥王”馬興田夫婦被判賠近14億元背後|大魚財經_判決_許冬瑾

全國首例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追償案件迎來新進展。日前,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美藥業”)公告稱,法院近日一審判決馬興田、許冬瑾(康美藥業原實控人夫婦)向康美藥業賠償13.96億元,涉事會計師事務所需在相應執業過失範圍內對該筆款項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判決尚未生效且處於上訴期內,後續進展和執行情況尚存在不確定性,具體影響以後續執行及審計報告為准。截至目前,馬興田、許冬瑾等被告有多少可執行資產,尚未披露。

康美藥業成立於1997年,2001年於上交所上市,是一家以中藥飲片業務為核心的醫藥制造公司,2015年,風頭正勁的康美藥業甚至還成為A股第一家突破千億市值的醫藥公司,2018年前後,康美藥業市值一度超過1300億元。而如今,截至7月22日,康美藥業市值僅剩187億元,收盤報1.35元/股。

康美藥業的財務造假事件曾經在資本市場上掀起軒然大波。2018年底,證監會在日常監管發現,康美藥業財務報告真實性存疑,涉嫌虛假陳述等違法違規,隨即證監會展開立案調查。次年4月,康美藥業主動“揭醜”,承認公司在2017年虛增貨幣資金299億元,輿論嘩然、引爆危機。

回溯案件脈絡,2020年,證監會認定,康美藥業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6.81億元、虛增營業收入291.28億元、虛增營業利潤41.01億元,多計利息收入5.10億元。多項造假合計,成為A股史上涉案金額最高的財務造假案。彼時,公司及包括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在內的21名責任人被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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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國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康美藥業案宣判,法院判決康美藥業向5.2萬名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24.59億元,其他責任人按過錯程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康美藥業在完成全額賠償後,向其他責任人提起追償訴訟。

在刑事追責方面,2021年11月,佛山中院判決,馬興田犯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20萬元;康美藥業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500萬元;許冬瑾及其他責任人員11人,參與相關證券犯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22年1月,廣東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

同年,康美藥業完成破產重整。由廣藥集團牽頭,聯合多家國有資本共同組成廣東神農氏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不超過54.19億元的投資資金獲得康美藥業約25.31%的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

“替別人賠了錢,自然要找回來。”2022年4月,康美藥業向法院提交立案資料,向造假相關責任人追償:訴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索賠約26.08億元;

2026年7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被告馬興田、許冬瑾向原告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賠償139643.48萬元,不過目前該判決目前仍為一審判決,尚處於法定上訴期內,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目前來看,追償落地存在多重障礙。現實情況是,主債務人馬興田夫婦名下資產早已被查封處置,可供執行的有效資產規模不明。此外,審計機構正中珠江早已喪失賠付能力,證監會2021年對其罰沒5700萬元,該機構僅繳納罰款570萬元,無剩餘財產可供執行,其在2022年7月已注銷執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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