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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殺貓狗能防疫嗎?


2021年11月15日 - 寵物小編  
   

光環財經14:18

江西上饒一寵物狗疑似被撲殺

昨天淩晨0點,江西上饒市金鳳花園一住戶接到通知,全小區去酒店隔離,不允許帶寵物。她養的是很溫順的柯基犬,當時還和工作人員再三確認:只要把狗拴好,他們只負責消殺,不會把狗帶走或者處理掉。然而,在她被隔離後,身穿防護服的兩名防疫工作人員撬門入戶,想把狗帶走,當狗掙脫繩後,直接用鐵棍擊打其頭部,隨後“處理”完帶走。

此事經“硬核小啾”昨晚17:50在微博上爆出後,迅速醞釀成一個不大不小的公眾事件,到今早9點已有11萬轉發、39萬點贊、3萬多回複。所有回複中,最高贊的三條都在質疑這種做法:

入室??這也過分了吧,沒有這個資格吧。請抄上海的作業!!!上海是可以攜帶寵物的!他們這樣直接入戶,是非法的。並且直接處理一條活生生的生命,沒有半點兒人性!!!三令五申不准層層加碼,最終還是即使按照財物算也沒有權利直接銷毀吧?頻頻爆出寵物被殺,民眾還能配合防疫嗎?還能主動接受集中隔離嗎?

也有人鄙夷:“發生在這種小地方,不意外。”但問題就在這裏:並不只有“小地方”才這樣。

在本輪疫情中,成都的疫情防控算是得到普遍好評的,流調、溯源科學精准,反應迅速,對公眾通報內容也很務實,然而,就在幾天前,成都防疫人員未經核酸檢測,也上門捕殺了確診病例的家養貓。諷刺的是,就在兩年前,成都還因為新開的一個公共寵物樂園,被媒體稱贊“在這座寵物友好城市,貓貓狗狗們有福了 ”。

在此之前,今年初,無錫一戶人家在被隔離觀察期間,社區工作人員上門消毒時,將其寵物貓活埋。在被曝光的聊天記錄中,當寵物主人抗議時,得到的答複是:“好了,你的心情我理解,但是在疫情方面請你理解。”

像這樣的情形,在許多地方反複上演。西安某小區曾貼出通告,直接禁止業主私養寵物,要求他們“顧全大局”,已經養了寵物的,“立即自行處置”,否則將由公安分局“強制捕殺”,但到時業主也會被處罰。雖然事後得知,這份通告僅是小區物業公司自作主張,然而這種緊張氣氛卻並非孤例。

9月21日起,黑龍江在一周內出現75例本土感染者,哈爾濱一位確診患者劉女士在醫院治療時得知,她家3只貓的肛拭子采樣結果均為陽性,由於目前對動物沒有專業治療方法,最終疾控部門對這3只貓全部執行安樂死。然而當時對貓的檢測既不是在專業的動物醫院做的,通報程序也未給貓主人和公眾一個基本的交代。

每回這樣的事例爆出,都會引發激烈的爭議。最常見的論調大抵都是這樣:

“特殊時期,大義滅親也沒辦法。”

“人還管不過來呢,在這兒心疼什麼貓狗。”

也就是說,這看似是對寵物生命權的不同理念,但背後邏輯其實跟我們這個社會對待人是一樣的:為了確保整體的絕對安全,在緊急情況下,有一些弱小的個體是注定要被犧牲掉的——它們就是“不惜一切代價”的那個“代價”。

爭議的焦點在於,撲殺貓狗是否有助於疫情防控?反對派堅稱,之前各方消息都辟謠過,沒有證據表明動物會感染新冠病毒,寵物醫生也都清楚動物的長期冠狀病毒和新冠不同,因而被撲殺的貓狗純屬冤死。

但在贊成者看來,這都是去年疫情之初的舊聞了,當初還說“不會人傳人”呢,現在如何?對新冠的認知不斷在刷新,即便現在沒有證據表明動物傳染,但誰知道過一陣又說可傳染了?即便寵物主人在被隔離後檢測出來是陰性,但誰知道動物身上如何,為什麼要冒這萬一的風險?

也就是說,對貓狗的撲殺,是否有助於防疫,其實並不清楚,因為這不是基於對當前風險的判斷,而是一種“防患於未然”的心態:只要代價可承受,就不惜下狠手,把風險扼殺在萌芽中。

在成都的殺貓事件中,有人反問:“貓主人同意嗎?如果主人同意,有啥好說的?”根據這種看法,真正的問題不是殺貓本身,而是有沒有取得物主的同意。從網上留言看,貓主人都要氣死了,因為當時防疫人員問她貓貴不貴,一聽是土貓,就給處理了。

換言之,寵物遭到什麼對待,與其說是其感染病毒的可能性,倒不如說是它的價值與地位,既然不貴重,就不必有所顧忌了。

事實上,寵物主人寬泛地呼籲“動物也是生命”往往並沒有多大說服力,尤其自己不養寵物的大部分人很難感同身受;真正能激起共鳴的,倒是這樣上門撲殺寵物所隱含的對私人物權的侵犯。

成都犬管多年前就給寵物上了電子戶口,理論上,這些貓狗都是主人的私人財產,沒有其本人同意,就不應像家禽家畜那樣被隨意捕殺。最激起公眾反感的,則是在上饒的事例中所體現的那樣,在未獲得主人授權同意的情況下,破門而入撲殺。此時,很多人所警惕的與其說是對寵物生命權的處置,倒不如說是“入室”本身,因為這讓人們覺得自己在家裏也是不安全的。

哈爾濱南崗事件中,事主的微博

在所有這些爭論中,人們常常在不自覺中將“寵物”和“人”兩分來看待,因而贊成處置者最常用的反駁就是“人重要還是寵物重要”,但這種設問模糊了關鍵的一點:尊重寵物的權利,其實就是尊重人的權利,因為我們所爭論的寵物權利,本質上都是其主人的權利。

金庸在《天龍八部》裏有一個細節:

蕭峰哪裏去理會阿紫是否在發脾氣,順手拉開炕邊的桌子的一只抽屜,不禁一怔。段譽和虛竹見裏面放著的都是些小孩子的玩物,有木雕的老虎,泥捏的小狗,草編的蟲籠,關蟋蟀的竹筒,還有幾把生了鏽的小刀。這些玩物皆是農家常見之物,毫不出奇。蕭峰卻拿起那只木虎來,瞧著呆呆的出神。阿紫不知他在幹什麼,心中氣悶,伸手卻掠頭發,手肘拍的一下,撞到身邊一架紡棉花的紡車。她從腰間拔出劍來,刷的一聲,便將那紗車劈兩截。蕭峰陡然變色,喝道:“你……你幹什麼?”阿紫道:“這紡車撞痛了我,劈爛了它,又礙你什麼事了?”蕭峰怒道:“你給我出去!這屋裏的東西,你怎敢隨便損毀?”

蕭峰此前在阿紫重傷後,對她百依百順,為何她劈爛一架紡車卻勃然大怒?因為這是他義母的遺物,對他而言有著極其重大的意義,寄托著深厚的情感。阿紫對這紡車完全無感,但對蕭峰來說,損毀這輛紡車,就相當於是在損毀他內心最珍貴的那一部分。

我本人不養寵物,但我完全能理解,寵物對它們的主人來說,就是自我的延伸和精神寄托。這是現代人孤獨和情感細膩化的必然結果——自1997年起,日本社會頻頻出現一種“寵物喪失綜合征”,就是寵物主人在它們走丟或死亡後出現的焦慮、抑鬱、失眠等症狀,這跟我們失去一個親人後所喚起的感受,其實沒有本質差別,有些寵物主人甚至覺得它們更勝過親人。

贊成為防疫而處理寵物的那些人,所抱有的則是完全不同的生命觀。在哈爾濱的南崗事件中,給寵物貓實施安樂死的社區工作人員,在面對新京報記者采訪時曾說:“貓不處理,她屋裏頭全是陽性,她就回不來,這個單元的人就回不來,那麼這個小區的人就回不來,疫情永遠都結束不了。”

這清楚地道出了背後的邏輯:貓被默認為是“環境”的一部分,跟一張桌子、一把刷子沒什麼區別,只有對它們予以徹底消殺,才能確保絕對安全。實際上,就算知道這是個人權利,也無關緊要,因為每個人都得“以大局為重”,不能因為你一個人,就妨礙整個小區的群體生活回歸正常。

在這一意義上,對待貓狗的態度,其實就是對待人的態度,這體現出當地社會環境能否在盡可能保障群體權益時,還能兼顧個體權益。因為寵物看似是“物”,但它們其實是“人”的延伸,是其主人自我的一部分。撲殺貓狗不僅是對貓狗生命的漠視,說到底乃是對其主人的漠視。

我小時候,上海出現了狂犬病,有些孩子被咬傷後感染,一時人心惶惶,我們鄉下的犬只被一律撲殺。我表姐小雅養了一條大黃狗,從小陪伴她,感情極深,她因此堅決不同意,哭著寸步不離。大人們哭笑不得,無可奈何,後來跟她保證不會殺狗,她才安心去上學。但她前腳出門,後腳大黃狗就被撲殺了。小雅姐黃昏回家來,看到一桌人正在吃狗肉,他們還連誇美味(當然大黃狗並沒有感染狂犬病),讓她也嘗一口試試。她關起門來,哭了一整晚。

在那以後,她再沒養過狗,也從沒原諒過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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