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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貢思想下的明朝“海禁”政策,讓其海路對外貿易何去何從?


2023年6月13日 - 歷史小編  
   

明朝之前受傳統的“君王”思想影響,我國的對外貿易以“朝貢”為主,因此“海禁”政策成為對外關系的主流。然而,現實有它自己的發展軌跡,隨著商品經濟的日趨活躍,海禁政策屢次受到挑戰,一些先進之臣呼籲朝廷改變對外貿易政策。

明中後期,社會經濟進一步發展,明政府局部開放海禁,私人海上對外貿易合法化,商人地位逐漸提高,海上對外貿易思潮也進一步擴大。

一、明前期朝貢思想主導下的異議

明初,朱元璋在經歷了短暫的開海後,出於對統治的考慮,又規定“片板不許下海”,同時在法律中規定海禁,並不許後世改變,朝貢成了對外貿易的唯一途徑。但是社會的發展是有其一定的規律的。

一方面,朝貢體系對交易雙方都有許多的限制,不能實現貿易互通有無的目的。而朝貢活動本身“懷柔遠人”、“厚往薄來”的思想內涵,使其根本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品交換行為,非常消耗國家財力,國家財政的經濟負擔因此加重。

另一方面,國內社會經濟的發展一再要求擴大商品交換的市場範圍,民間要求開放海外貿易的需求愈加強烈。私人海上貿易就在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情況下畸形發展,屢屢存在且日漸擴大。

洪武二十七年,“緣海之人往往私下諸蕃貿易香貨”;成弘年間,更有“豪門巨室間有乘巨艦貿易海外者”。與此相呼應的,一些學者和官員也開始質疑和批判朝貢貿易的利弊,其中丘濬的“民自為市”思想是其中的典範。



  

丘濬畢生關心現實中的政治、經濟問題,主要思想體現在以補充南宋《大學衍義》條目不足所著的《大學衍義補》中。他在這本“補以治國平天下之要”的經世致用之書中,提出對商業應該秉承“民自為市”的思想,反對政府經營或控制。

丘濬認為從商獲利應該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情,如果政府與商賈爭利是非常醜惡的,因此市場應該由民間自己調節,政府不應過多乾預。“民自為市,則物之良惡,錢之多少,易於通融,准則取舍……其價自然不致甚貴”。

丘濬“民自為市”的觀點體現在海上對外貿易方面,則是從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的角度入手,認為開放私人海上對外貿易不僅對百姓有利,同時還可以為國家廣辟財源。

他認為,中國因其物產豐富可以不用進口,但外國對中國商品的需求很強烈,即便不開放海禁,也不可能杜絕中國商品的流出。所以,簡單的海禁法令只會讓中國百姓陷於兩難境地,毫無益處,還不如同前朝一般開設民間互市。這樣對政府而言,可以通過征稅增加收入,好過對本國百姓增加苛捐雜稅。“不擾中國之民,而得外邦之助,是亦足國用之一端也。”

最後,丘濬考察前朝歷史,駁斥了民間海上對外貿易“恐招邊患”的說法。他認為海上各國例如暹羅、爪哇等,與中國遠隔海洋,從古至今大都未曾侵犯中國邊境,並不構成威脅。雖然日本常有倭寇侵犯中國沿海,但若因其一國之故而斷絕與其他所有國家往來的做法,顯然並不明智。

二、明中期開海與海禁之間的爭論

正德至嘉靖年間,倭寇屢犯中國沿海地區,更有葡萄牙和西班牙航海大發現後,試圖用武力來迫使中國打開國門。這一時期,明政府更加大對海禁的控制。然而,現實中此時的海上對外貿易早已成為許多沿海百姓的生活來源:

顧海瀕一帶田盡斥鹵,耕者無所望歲,只有視淵若陵,久成習慣,富家征貨,故得捆載歸來。一旦戒嚴,不得下水,斷其生活,若輩悉健有力,勢不肯摶手困窮,於是所在連結為亂,潰裂以出。

由此可見,為了應對海禁,一些沿海商人不惜代價,公然違抗法令,甚至不惜勾結“夷人”和“倭寇”,兼用武力,帶來了嚴重的邊關安全問題,引發了著名的“嘉靖倭亂”。

對於嘉靖年間這場戰爭的性質史學界看法不一,但其中包含的民間反對海禁、希望獲得自由貿易權利的意願卻是不容懷疑的。事件本身與當時是否應該開放私人海上對外貿易問題密切相關:海外貿易與國家安全之間的關系如何處理?“寸板不許下海”的祖宗之法是否應該改變?當時的人們就這些問題產生了爭論,分為開海和禁海兩派。

三、明後期積極應對的開放貿易思潮

明朝後期,隨著商品市場經濟的發展,士大夫階層出現了許多進步的思想家,他們肯定人對物質的欲望,提倡人的個性。隨著國門的被迫打開,西方思想文化和科學技術也傳播進入了中國。雖然這時的開放力度仍然有限,但私人海上對外貿易的合法化還是帶來了經濟的繁榮局面。

“於是五方之賈,熙熙水國,刳艅艎,分市東西路。其捆載珍奇,固異物不足述,而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海上對外貿易的不斷發展,促使當時的海外貿易思想進一步發展,出現了一大批從各個角度論證開海有益的觀點,形成了一股積極應對的開放貿易思潮。

針對海上對外貿易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

1.通海以安海防

嘉靖中期,海寇王直接設計殺死廣東海賊陳四後,以此向明政府示好,以求開市。王世懋等人從中看清了倭寇、海寇和海禁法令之間的複雜聯系,從平息海盜、安定海防的角度出發,請求開放私人海上對外貿易。

同時,明政府的一些地方官員努力在執法過程中將這種想法付諸實施。萬歷二十一年,當福建閩商借買穀捕魚的路引違法出海貿易時,時任福建巡撫的許孚遠並沒有采用簡單的圍剿,而是“移檄詔諭。凡留販人船,不論從前有引無引,日遠日近,俱許駕回詣官輸餉如故事。凡私通及壓冬情罪,一切宥免”。正是因為許孚遠的政策,海商胡台等人的二十四條商船聞訊返港,同時帶來了大量的餉稅。

2.通海以藏富於民

出生於工商階層的萬歷初年吏部尚書張瀚,是一個真正意識到經濟規律而要求開放私人海上外貿的有識之士。他將陸路互市與海上對外貿易進行對比後,認為“籌國者只知互市之利而不知海市之利”是很愚蠢的。



  

他在所著的《松窗夢語》一書中提出了為“藏富於民”而通海的觀點:若夫東南諸夷,利我中國之貨,猶中國利彼夷人之貨,以所有易所無,即中國交易之意也。……而又可以藏富於民,何憚而不為也!若曰夷數入寇,勢不可通,豈知夷人不可無中國之利,猶中國不可無夷人之利,禁之使不得通,安能免其不為寇哉!

張瀚因出生紡織商戶,觀點中帶有明顯的工商階層意識,言論中更多地替從事海上對外貿易的商人爭取利益。他與丘濬一樣意識到了自由貿易的好處,“以所有易所無”,認為民間海上對外貿易遠勝於死板的朝貢貿易。

同時,他的觀點較之前人更有進步:與丘濬的“外夷所用不可無中國”相比,他不僅認識到了“夷人不可無中國之利”,還認識到了“中國不可無夷人之利”;與林富等人專注於通海所帶來的餉稅相比,他更多地關注“藏富於民”,代表了百姓的利益。

3.通海以富國

隨著明代後期商品經濟的發展,海外貿易所帶來的中外交流逐漸增多。對世界更多的認識讓當時一些有識之士深刻體會到了經濟規律的作用,開始從更高的層次思考中國海上對外貿易問題,其中的代表人物就是大科學家徐光啟。

在徐光啟看來,海上對外貿易是一個國家交換有無的正常經濟行為,它不僅僅是用來消除海盜、增加餉稅的權宜之計,本質上更是一種不可阻擋的經濟規律:有無相易,邦國之常。……交易一事,六十六洲所同欲也。市同利,不市同害。……通貨既多,我之絲帛諸物愈有所泄。往者既眾,彼中之價亦平,故曰兩利之道耳。

與之對應的國家安全和倭寇問題,徐光啟認為只有主動積極地開放私人海上對外貿易,才能保證中國沿海地區的安全。他不僅指出海上對外貿易和倭寇是兩回事,更論證了只有與日本通事才能“制倭”的觀點:除盜不除商,禁私販而通官市。……來市則予之,來寇則殲之。……愚嘗有四言於此,惟市而後可以靖倭,惟市而後可以知倭,惟市而後可以制倭,惟市而後可以謀倭。

在徐光啟的觀點中,最可貴在於他已然認識到了客觀經濟規律。他從經濟根源的角度分析明朝當時的海上對外貿易情形,提出了以海外貿易富國強國的思路。

總結

明朝,中國的農業、手工業和城鄉商業都有了巨大的變化,沖擊著傳統的自然經濟向商品交換的方向發展。同時代的歐洲開始向資本主義轉變並對外擴張,早期歐洲殖民主義勢力侵入東南亞,中國的歷史發展進程與世界歷史發展相互交融。在明朝豐富多變的時代風貌中,政府對海上對外貿易管理的法律制度的演變過程顯得尤為引人注目。

明朝後期的開放潮流是全民性的,不僅以徐光啟為代表的先進知識分子打開眼界接受世界,自朝廷到百姓,無論是思想還是行為都已經開始突破傳統束縛、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