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來源:
讀書悟道君
發布於:廣東省
魯迅先生說,身中間脖頸最細,古人則於此砍之;臀肉最肥,古人則於此打之。
砍頭,不過一刀下去,血濺三丈,一命嗚呼,而打屁股,尤其是在朝堂之上,眾目睽睽之下,被當場脫下褲子打,皮開肉綻,受刑者除了忍受肉體上的痛苦,恐怕精神上的羞辱更讓他們難以消化。
這麼看來,打屁股遠比砍頭更難受,可見,明朝皇帝是懂如何折磨人的,還美其名曰“廷杖”。
但說起打屁股這事兒,明朝皇帝卻不是首創。

這種野蠻的行徑,最早可追溯到東漢的漢明帝,到隋唐皇帝只是偶爾小試牛刀,但到了少數民族皇帝執政時,如金、元朝,野蠻一下放肆起來,一發不可收。
朱元璋在高呼“驅除韃虜 恢複中華”的口號中,建立了明朝,連同蒙古人偏愛的酷刑也一並收入麾下,成為明朝教訓大臣的特色風景。
明朝第一位受廷杖之刑的大臣是開國元勳永嘉侯朱亮祖,他“所為多不法”,罪不可恕,卻又不斬首,而是被活活鞭打致死的。
之後朱元璋還“念其有功,將其保留全屍”,又惺惺作態一番,此後,明朝皇帝的廷杖之風逐漸盛行,每一任帝王都沒落下,史料都有“廷杖”記錄,而且花樣也是更上一層樓。
廷杖並不是在太和殿上痛打,而是在午門執行的。廷杖時有太監在旁監視,眾官身穿紅衣陪列朝堂,左為中使,右為錦衣衛,各30人,下列旗校百人,手執木棍。
宣讀廷杖後,一人用麻布兜從肩部套住受刑者上身,使他不能左右移動,一人綁住受刑人雙足,露出臀部受杖擊。

被廷杖者,如果沒有被打死,也必須要剜去壞肉,醫治數月才能痊愈;如果太監在旁加一句“用心打”,那此人多半就沒命了。
也有另一說,錦衣衛行刑時,只看監刑太監的兩靴尖,如果兩只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麼這位被杖者還有得活;如果兩只靴尖向內,那麼只需打二十杖,就可把人打死了。
最初廷杖時,不用脫衣服,並且還會墊上厚棉衣,但到明武宗時,劉瑾專權,強令脫衣受刑,之後成為慣例。
由此可見,廷杖雖源於皇帝,但實際成為宦官專權,濫用淫威的法外之刑。
在明史上,有兩次廷杖最為壯觀,其中一次為正德十四年,群臣諫阻明武宗南巡,結果有164名官員被廷杖,打死11人;另一次為世宗時,因為大禮儀之爭,廷杖134人,打死18人。
堂堂尚書、翰林被當廷杖斃,這在中國歷代王朝也是空前絕後的。
對於廷杖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門,無所不有,大臣們彈劾奸佞要被廷杖,上言後宮乾政也可能會被廷杖,勸阻嘉靖服金丹也要被廷杖。
更為奇葩的是,到了崇禎帝時,一位大臣拒不認錯,崇禎下令要在殿上用刑,官員連忙勸阻,說這是三百年沒有的事!而崇禎回道,此人也是三百年沒有的人!
但也有一些大臣則是主動找打的,這又是為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