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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或將出台護老法規 獨生子女每年10天照護假


2020年11月02日 - 老年小編  
   

人民日報

人民日報社

為什麼要制定這部法規?

到去年底,廈門60周歲以上戶籍老年人達36.84萬人,占戶籍總人口的14.04%。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與家庭小型化、流動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制定一部較為全面系統、能夠積極妥善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問題的法規,十分必要且迫切。

多年來,廈門市老齡工作在實踐中形成了很多成熟管用的經驗成果。廈門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通過法規把既有工作成果和實踐經驗固化下來,有利於更好促進老齡事業持續發展和“愛心廈門”建設。

這部《草案》裏都有哪些內容?1獨生子女享每年10天照護假

《草案》提出,獨生子女的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可以享受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照護假,照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贍養人應當保證老年人享受不低於家庭平均生活水平,贍養人的配偶應協助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將老年人與其配偶分開贍養。

鼓勵贍養人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家庭成員應經常探望;對長時間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員,養老機構可提醒其前往探望。

網絡圖片2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

要求公布遺囑

相關部門反映,老年人與子女之間的財產糾紛在涉老糾紛中的比例較高,有必要對老年人財產保障進一步強化。

《草案》提出,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幹涉、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財產權益。老年人以遺囑方式處分財產的,在遺囑依法公布前,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要求公布遺囑,或要求保管遺囑的個人、機構公布遺囑。

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違背老年人意願,要求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或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有權拒絕。

網絡圖片3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廈門市人大社會委在調研中發現,需長期護理的老年人家庭經濟負擔重、工作與照護矛盾突出,社會上對出台長期護理險呼聲漸高。國務院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今年又拓展到49個城市進行第二輪試點,必要性和可行性都比較明朗,廈門作為經濟特區理應跟進。

為此,《草案》提出,要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為更好發揮民生工程兜底作用,對特殊困難的老年人做到應保盡保,《草案》修改建議稿明確對本市戶籍老年人分類給予社會救助,推動建立針對獨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失常等老年人的定期巡訪機制,及時提供必要服務,保障其基本生活質量和生命尊嚴。

同時,《草案》完善了社會福利制度,對入住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本市戶籍低保家庭老年人等對象,可按其支付能力享受低償托養服務。

4開辟老年人維權“綠色通道”

廈門市人大社會委調研發現老年人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淡薄、維權取證難。

《草案》增加了相應條款,鼓勵老年人通過公證等法律服務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支持法院開辟老年人維權“綠色通道”。

村(居)工作人員、司法鑒定人員、醫生、護士等發現有歧視、侮辱、虐待老年人的行為,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要對以老年人為對象的非法營銷、傳銷、詐騙和非法集資等行為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在老年人辦理轉賬、匯款、購買金融產品等業務時,應提示相應風險。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都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檢舉、控告、申訴,有關部門應及時調查處理,不得推諉、拖延。5公廁應安裝適老輔助設施

現實中約97%的老年人或將選擇在社區居家養老。

《草案》修改建議稿提出,逐步建立嵌入社區、輻射家庭的新模式,探索社區循環互助養老服務模式。

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應按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市、區政府應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予以補充完善。

鼓勵對既有居住建築進行適老化改造,建設社區步行路網,清除小區步行道路障礙物。公共廁所應安裝適老輔助設施,方便老年人使用。符合條件的經濟困難老年人對家庭設施進行無障礙改造的,市、區政府給予適當補助。6解決老年人“信息化困擾”

廈門市人大社會委調研發現,社會信息化高速發展,但部分老年人不會操作App、不會使用智能手機、或因某些原因不使用手機,遇到以信息化手段提供的服務,就“進不了門”“辦不了事”。

一名老人因手機無法出示“健康碼”,差點無法通過安檢。

為減少老年人遭遇“信息化困擾”,《草案》修改建議稿補充規定,使用信息化手段進行公共服務的,應考慮老年人的特殊情況,同時提供相應的人工服務。

《草案》還提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申領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上門采集人像信息、指紋信息等便利服務。

(來源:廈門日報)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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