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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高校女學生墜亡,停屍多日校方不予解決,母親討說法反被拘


2020年11月08日 - 女人小編  
   

斑馬大觀察

斑馬融媒體旗下社會資訊官方帳號,優質創作者

大三學生課堂上與同學爭吵,被老師趕出教室後跳樓身亡

2020年10月26日13時許,鄭州商學院18級電氣自動化大三二班學生禹航在學院22號宿舍樓墜樓死亡。

女兒跳樓時,禹建党正在深圳的建築工地打工,在漫天的灰塵和喧囂的機械聲中,他接到了學校打來的電話,"26日下午14時31分左右,我記得很清楚,學校在電話裏說,我女兒從宿舍樓墜樓死亡了。"

剛掛完電話,沒等禹建党反應過來,妻子吳宗娜的電話也打來了,"她哭著告訴了我這個噩耗。我強忍著悲痛,趕快乘飛機趕往鄭州,然後連夜趕往鄭州商學院與家人匯合,當晚在醫院太平間見到了已經死亡的女兒"。

禹建党從女兒同學口中獲悉了當天的情況:事發當天上午,禹航在上課期間與同學發生矛盾爭吵,老師將爭執的兩人趕出了教室。隨後禹航回到了宿舍,中午13時15分左右,跳樓身亡。

可就在幾個小時前,禹航還和母親通話,"她說天冷了,准備最近兩天給媽媽買衣服快遞回駐馬店泌陽縣老家,她媽媽說不用買了,以前的舊衣服還能穿,並囑咐她在學校要好好學習。"

家屬到學校討說法被拘留,警方:合法合規

對於禹航的死亡原因,鄭州商學院宣傳部程部長稱:"該女生患有抑鬱症,當天發生的事情具體情況我不清楚,所有一切以公安機關調查為准。對於當天該女生與同學發生爭吵被趕出教室一事,我不太清楚,應該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但禹建党認為,此事校方應負一定責任,與校方兩次商談善後事宜,最終無果。他稱,校方認為我女兒是自己跳樓自殺,責任不在學校,學校態度很強硬,至今不予解決。

商談無果後,11月2日上午10點多,痛失愛女的禹建党夫婦來到學校討要說法,學校報警,鞏義市公安局紫荊路派出所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把禹建党夫婦及兒子帶到派出所,實施拘留。

11月3日中午12點30分,派出所民警將禹建党及兒子釋放,但其妻子吳宗娜卻被公安機關以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為由拘留5天,禹建党表示,"拘留5天是口頭通知,拘留通知書也沒給我們,我妻子現在還在拘留所沒出來"。

女兒屍骨未寒,如今妻子又被拘留,自己甚至不知道女兒的死亡原因,在一個舉目無親的城市,這個只知道在工地上幹重活的農民工,感到絕望之極。

對此,鞏義市公安局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李海昀表示,"具體辦案情節我不是很清楚,因為我不是具體辦案人員,但是我只能告訴你,我們應該所有的程序都是符合規定的。"

大學生跳樓,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6月6日,中北大學軟件學院某大二學生在課程補考時作弊被監考教師發;現並沒收試卷,學生在離開考場後不久墜樓不治身亡。事件一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人們在為逝去的生命感到惋惜餓同時,也關注是事後誰來承擔責任,學校此時就被推倒風口浪尖,但學校並不一定需要承擔責任。

大學生校內跳樓死亡,學校是否擔責,首先要知道判斷事發學校是否盡責的法定標准。

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12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四)學生自殺、自傷的。"因而可知,大學生跳樓自殺事件屬於自殺是單方行為,學校沒有即沒有直接參與也毫無過錯因此既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也不會被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一般高校會給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補償,該行為屬於自願補償,不屬於履行法定賠償義務。很多人就自以為是學校本應該承擔責任,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學校未盡對學生管理、保護的職責,存在一定的過錯,必須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民事責任。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不會重來,每一個人都要好好珍惜生命,善待自己,讓自己的生命變得更有意義,讓自己的人生變得更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