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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鳥類捕食水田觀賞魚 一男子私架鳥網被判刑


2021年7月14日 - 水族小編 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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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7月12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走進白花鎮劉家村,巡回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獵刑事案件,代某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當地村社幹部、村民等20餘人旁聽了庭審。

2017年以來,代某某為防止鳥類捕食自己承包水田內的觀賞魚,私自在水塘內架設鳥網。2021年4月,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分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巡查時發現,代某某架設的鳥網上有10只鳥類屍體。代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非法狩獵野生鳥類的犯罪事實。經鑒定,死亡鳥類包含:池鷺1只、彩鷸1只、白頰噪鶥1只、普通翠鳥5只、白頂溪鴝1只、紅尾水鴝1只。

翠屏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在走訪調查案情中了解到,為防止鳥類捕食魚蛙等水產和葡萄等水果,當地村民架設鳥網的行為時有發生。為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辦法官決定將庭審搬到村社進行,並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當日,翠屏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在白花鎮劉家村党群服務中心院壩設立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環節,查清了代某某的犯罪事實。代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等均沒有異議,在訴訟過程中主動繳納了500元生態修複費用。法官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結束後,法官、檢察官對代某某進行了法治教育。法官結合本案案情和近年來審理的非法獵捕、殺害野生珍貴動物、失火、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采礦、盜伐林木等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向旁聽群眾開展了以案說法、判後答疑,宣講了與村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環境保護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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